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性社會組織教育培訓三年行動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性社會組織教育培訓三年行動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yangjisheng 2025-02-25 反滲透設備 9 次瀏覽 0個評論

    各全國性社會組織:

    為進一步加強全國性社會組織規范化建設,推動全國性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民政部研究制定了《全國性社會組織教育培訓三年行動方案(2025-2027年)》。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貫徹落實。

    民政部辦公廳

    2025年1月2日

    全國性社會組織教育培訓三年行動方案(2025-2027年)

    開展社會組織教育培訓工作,是建設高素質社會組織人才隊伍的重要手段,是引導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的基礎工程。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及第十五次全國民政會議精神,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進一步落實《“十四五”社會組織發展規劃》關于實施“社會組織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工程”的要求,加大專業技能培訓、管理經驗交流、人才隊伍建設等支持力度,培養造就政治能力和專業素養過硬的全國性社會組織人才隊伍,結合全國性社會組織教育培訓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推進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打造全國性社會組織高素質人才隊伍為主線,創新全國性社會組織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機制,不斷增強教育培訓的時代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為全國性社會組織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中發揮積極作用提供思想政治保證和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標

    到2027年,全國性社會組織教育培訓形成更加完善的課程體系、更加優質的師資隊伍、更加有效的教學方式、更加充分的教學保障,從業人員思想政治素質得到整體提升,履職能力和業務水平得到明顯提高,基本建立與全國性社會組織發展相適應的教育培訓體系。

    (三)量化指標

    3年內,實現全國性社會組織教育培訓全覆蓋。其中,全國性社會組織負責人至少3人次參加教育培訓,負責分支(代表)機構管理的人員至少2人次參加教育培訓,新聞發言人至少1人次參加教育培訓,擔任監事、項目管理、財務管理、會員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專業崗位的人員至少5人次參加教育培訓,部管社會組織中的黨務工作者至少2人次參加教育培訓,3年教育培訓合計約25500人次。每年線下教育培訓約2000人次,線上教育培訓約6500人次。

    在每期培訓班教學安排中,黨的理論教育和黨性教育課程比重不低于總課時的20%。課堂教學比重不低于總課時的50%。案例式、訪談式、研討式、體驗式教學課程比重不低于總課時的15%。

    每年網絡教育培訓平臺的課程更新不少于30學時。

    二、以理論學習為引領,分類開展教育培訓

    社會組織教育培訓要強化理論武裝,突出需求導向,以提高能力為主線,根據社會組織的類型特點和發展需求,有針對性地組織實施教育培訓。

    (一)全面加強黨的理論教育。將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首要任務,作為教育培訓課程的“第一課”,組織全國性社會組織從業人員深入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引導從業人員深刻領悟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蘊含的堅定理想信念、真摯為民情懷、高度歷史自信、無畏擔當精神,筑牢信仰之基、補足精神之鈣、把穩思想之舵,使廣大從業人員更加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更加自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切實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轉化為堅定理想、錘煉黨性和指導實踐、推動工作的強大力量。

    (二)按照組織類型分類開展教育培訓。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在內部治理、組織結構、業務活動、人員構成、作用發揮等方面既有共同點,也存在一定的差異和不同。分類開展教育培訓要做好共性需求和個性需求的統籌。在共性需求方面,三類社會組織都要進一步加強社會組織領域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教育培訓,進一步規范內部治理,及時開展重大會議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傳達學習、專項政策解讀、重點任務落實等專題培訓,提升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能力。在個性需求方面,社會團體要側重培訓社團登記管理政策法規、會員管理和服務、規范收費、促進行業發展和學科建設等內容;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要側重培訓慈善法、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項目管理、志愿者管理、政府購買服務等內容。

    (三)按照崗位職責分類開展教育培訓。社會組織負責人包括在社會組織擔任法定代表人、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長等領導職務的工作人員以及國際性社會組織的中方負責人。培訓重點是政治理論、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社會組織管理的政策法規、社會組織功能定位以及內部治理等,著力提高負責人的政治能力、領導能力以及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本領。其中,新任負責人要在任職一年內參加教育培訓。

    負責社會組織分支(代表)機構工作的人員包括在社會團體或基金會中負責統籌管理本單位分支(代表)機構的工作人員。培訓重點是社會組織分支(代表)機構各項管理規定,著力強化其底線思維和風險意識。

    社會組織新聞發言人包括在社會組織中負責就本組織的重要活動、重大事件或熱點問題,通過定期或不定期舉行新聞發布會、吹風會、接受采訪等形式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的工作人員。培訓重點是專業理論學習、模擬發布演練、輿情應對實戰等,著力增強其政策把握能力、輿情研判能力、釋疑解惑能力和回應引導能力。

    社會組織專業人員包括在社會組織中擔任監事、項目管理、財務管理、會員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職務的工作人員。培訓重點是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知識、與本職工作密切相關的新知識,著力提升其專業技能水平,幫助其更好履職。

    民政部部管社會組織黨務工作者包括在民政部業務主管的社會組織中擔任黨內職務或者從事黨務工作的黨員。培訓重點是黨的基本理論、黨章、黨內法規以及黨務實操等,著力提高其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

    社會組織新入職人員包括近兩年與社會組織簽訂勞動合同的專職工作人員,或從未參加過相關培訓的專職工作人員。培訓重點是了解掌握社會組織基本知識,幫助其建立對社會組織的正確認識。

    (四)按照實際需求分行業開展教育培訓。加強與全國性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和行業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緊緊圍繞黨中央關于行業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重大戰略需求開展專題培訓,提高全國性社會組織的政治站位,提升全國性社會組織的治理能力,引導全國性社會組織積極參與行業建設,發揮正向作用。

    三、強化培訓資源建設,夯實培訓保障基礎

    (一)建立師資隊伍。充實師資隊伍,邀請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的領導干部以及社會組織領域專家學者、優秀社會組織負責人擔任授課教師,讓懂政策的人講政策、有經驗的人談經驗、會方法的人教方法。重視發現和培養社會組織教育培訓的優秀人才,建立多元化的社會組織師資庫,實現師資資源共享。鼓勵和支持民政職業大學等教育機構培養專職社會組織教師。

    (二)完善課程體系。堅持把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擺在更加突出位置,把社會組織規范化建設作為重要內容,把社會組織在實踐中創造的好經驗、好做法作為案例教材,把研究和解決新情況新問題作為重要課題,不斷豐富和完善以政治理論、政策法規、業務知識和技能訓練為基本框架的教育培訓內容體系,探索建立社會組織教育培訓課程體系標準。

    (三)改進方式方法。不斷創新社會組織教育培訓的方式方法,推進線下和線上教學相融合、“大集中”和“小區塊”學習相結合,綜合運用講授式、啟發式、參與式和案例式等教學方法,靈活運用視頻課、直播課等新型教學手段,提高教育培訓效果。

    (四)加強經費保障。將社會組織教育培訓經費納入相關工作經費,根據年度培訓需求科學編制經費預算,確保全國性社會組織教育培訓工作有穩定的經費投入。支持以社會組織為會員的聯合性社會團體舉辦公益性教育培訓。規范資金管理,樹立績效導向,厲行節約、勤儉辦學,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性社會組織教育培訓三年行動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四、加快網絡教育培訓體系建設,提升教育培訓數字化水平

    (一)推進網絡培訓平臺建設。根據教育培訓需求,持續更新“社會組織人才服務和培訓平臺”的功能模塊,完善各項服務功能,推動平臺與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臺以及其他學習平臺的互聯互通,打破“信息孤島”,實現信息共享、數據交換。探索引入“學分銀行”制度,為社會組織建立組織學分賬戶,為從業人員建立個人學分賬戶,根據學習課程累計存儲學分,用學分在平臺內兌換培訓證書、培訓課程、學習書籍等,進一步激發從業人員的學習自主性。

    (二)加強網絡培訓課程建設。積極開發和整合優質線上課程資源,開發社會組織線上線下融合示范課程。開通集中教育培訓同步直播,實現線上線下共同參訓,提高培訓資源的利用率,擴大培訓覆蓋面。探索開設線上培訓班,設置網上班主任、學習管理員、網上研討室,增強網絡學習的參與性和互動感,完善網絡學習的監督、考核制度。

    (三)探索數據資源的開發利用。建立國家社會組織法人庫的數據共享機制,做好社會組織專職工作人員基礎信息數據和參訓行為、參訓表現、參訓效果等教育培訓信息數據的標準化處理,繪制可量化、可評價的社會組織從業人員學習圖譜,推動社會組織教育培訓體系迭代更新。

    五、加強組織管理,提高教育培訓規范化水平

    (一)完善工作機制。在民政部的指導下,部社會組織服務中心承擔全國性社會組織教育培訓工作的主體責任,負責收集培訓需求、擬訂培訓計劃、組織教學活動、統籌培訓師資、開發培訓課程、開展考核評價等工作。建立與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聯合開展教育培訓的工作機制,依托民政職業大學等教育機構或相關社會組織開展教育培訓,擴大培訓覆蓋面,滿足多層次培訓需求。

    (二)強化計劃管理。嚴格按照《民政部機關和直屬單位舉辦培訓班管理辦法》的要求開展培訓。每年年初制定全國性社會組織年度培訓計劃,將線下教育培訓和線上教育納入統一管理,有組織地安排全國性社會組織參加集中培訓,有計劃地開辦網絡培訓班,確保3年內完成全國性社會組織輪訓工作。

    (三)嚴格培訓管理。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認真落實有關培訓管理制度,厲行勤儉節約,弘揚學習之風、樸素之風、清朗之風。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集中教育培訓要建立班委會,嚴明紀律要求,引導學員做好自我管理,確保培訓規范有序。

    (四)開展考核評價。建立培訓效果考核評價制度,對學員出勤、課堂表現情況進行記錄和考核,加大對網絡教育培訓的課堂管理和效果考查,規范網絡學習行為。完善學員對師資課程、教學管理、培訓效果等方面的評價機制,拓寬培訓滿意度和意見建議征求途徑,將評價結果作為改進教育培訓的重要依據。

    (五)重視結果運用。鼓勵引導全國性社會組織從業人員廣泛參加各級各類教育培訓,加強全國性社會組織從業人員教育培訓證書和檔案管理,將全國性社會組織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監事、財務等重要崗位人員的參訓情況納入社會組織等級評估的考查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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