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619號)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根據《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稅務局關于印發〈天津市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津醫保規〔2022〕4號)第八條規定,難產主要包括女職工生育時采用產鉗助產、胎頭吸引術、臀位助娩和剖宮產的情形(無醫學指征,而因社會、個人因素由職工個人要求實施的剖宮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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