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提高以后,國家為了更多的人民享受到國家發展帶來的成果。出臺了一系列的惠民政策,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這其中對于女性工作者的保護政策就包含計劃,保障女性在生育期間的權利不受損失。那么,我國的計劃生育假究竟是什么?
一、計劃生育假究竟是什么?
計劃生育假是指男女方實行計劃生育期間所享有的帶薪假期,如:結扎,放環手術后等。
二、計劃生育休假相關規定:
1、法定婚齡為3天,者,增加婚假15天。
2、正常平產90天,剖腹產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假期 15天;晚育者,增加產假30天,產假期間申領了《獨生子女證》的產婦增加產假30天,增加的產假和護理假視為出勤。
3、流產:懷孕不滿7個月流產時,根據醫師意見,給予30天以內的假期。
4、男職工結扎輸精管,給假20天;結扎輸卵管,給假30天;上避孕 環,給假7天;取避孕環,給假3天;第一次人工流產,給假15天,從第二次起,人工流產按處理;帶環懷孕人工流產,給假15天。
5、如《湖北省計劃生育管理條例》規定,未人 工流產的女職工,根據科室情況,可獎勵計生假7天;男職工的妻子生育第一胎,可享受15天。
第二胎生育政策(與我們有關的) 提倡一對夫妻只生育一個子女,凡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
1、經鑒定,第一個子女有殘疾或者第一胎系雙胞胎、多胞胎均有殘疾不能成為正常勞動力的;
2、無子女,依法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3、一方前只有一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的;
4、雙方均系獨生子女,只有一個子女的;
5、雙方均系歸國華僑或者在內地定居的港澳臺居民,只有一個子女在內地定居的。
6、再生育子女的間隔和年齡條件:生育婦女必須在25周歲以上,生育間隔 必須在4年以上。但晚育的,生育間隔可以為2年,生育婦女超過28周歲的,不受生育間隔的限制;男方再婚只一個子女,女方無子女的,女方必須達到25周歲以上。
國家制定的計劃生育假就是為了保護女性勞動者在生育期間的權利,對女性勞動者生育假期的安排規定。所以,女性勞動者對于計劃生育假究竟是什么這樣的問題有一個清晰的理解。國家制定這樣的假期規定不僅可以保障女性勞動者的權益,還可以實現我國計劃生育的政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