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人工智能發展納入法治軌道
作為中國電池行業的龍頭,天能控股集團董事長張天任此次全國兩會共提交了18份建議和2份議案,除圍繞自己的主業電池涉及的稅收、回收、綠色出行等建議外,還就農村集體經濟、養老金融、知識產權等建言獻策。而兩份議案則涉及當下最為熱門的領域——低空經濟和人工智能,尤其是人工智能的爆發所帶來的各種發展、成果以及問題,成為此次兩會不少代表關注的焦點之一。
張天任提到,人工智能在當前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深入發展的背景下,已成為驅動新質生產力的關鍵力量。但人工智能在給經濟社會帶來巨大機遇和利益的同時,也引發了一系列社會經濟、道德倫理等問題。比如從社會經濟角度來看,部分企業利用人工智能技術虛假宣傳、夸大宣傳,誤導消費者和投資者,擾亂了市場秩序;在道德倫理領域,人工智能系統高度依賴海量數據,在數據收集、存儲和使用過程中,隱私泄露風險極高。算法歧視更是成為社會公平的絆腳石,在招聘、貸款審批、司法量刑等關鍵決策環節,基于有偏差數據訓練出的算法,可能會對特定群體造成不公平的篩選和判斷。此外,當人工智能系統引發事故或造成損害時,責任界定的模糊性使得受害者難以尋求有效的法律救濟。
張天任在議案中提到的人工智能存在的問題,迫切需要通過完善的立法和有效的監管機制加以解決,雖然我國已出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但該辦法僅針對生成式人工智能,無法全面涵蓋人工智能領域的各類問題和應用場景。因此,啟動立法研究并制定專門的綜合性法律,以確保人工智能在健康、合理的軌道上發展,造福社會,勢在必行。
為此張天任建議制訂《人工智能管理法》,以確保人工智能行業的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使其更好地服務于人類社會,同時防范和應對可能出現的負面效應。
為人工智能立法增強國際競爭力
張天任在議案中提到,為人工智能立法,首先有利于進一步形成完善的立法體系。從技術研發到產品應用,從數據管理到算法規范,從安全保障到責任追究,人工智能的發展需要一部綜合性的法律來統籌協調各方面的關系,明確各參與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填補現有法律體系中的空白和漏洞,使人工智能領域的法律規范更加嚴密、科學、合理,從而進一步完善我國的立法體系,為人工智能產業的健康發展提供堅實的法律基礎。
為人工智能明確立法,也有利于進一步推動人工智能產業高質量發展。
張天任提到,一方面,明確的數據隱私保護、算法公平性和透明度要求等法律規范,能夠為人工智能創新營造一個健康、公平、有序的環境。當企業和科研機構在進行人工智能技術研發和應用時,不用擔心因數據隱私問題而陷入法律糾紛,也能夠避免因算法偏見導致的社會負面評價,從而更加專注于技術的創新和突破,激發創新活力,提高創新效率。
另一方面,通過法律手段鼓勵關鍵技術突破和創新,如制訂稅收優惠政策、知識產權保護強化措施等,引導社會資源向人工智能的前沿技術領域傾斜,促進產學研合作,加速人工智能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的研發和推廣應用。
而規范立法,還有利于我國人工智能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張天任表示,一部完善的《人工智能管理法》能夠展示我國在人工智能治理方面的決心和能力,吸引國際資本、人才和技術資源向我國匯聚。同時,通過與國際規則接軌,積極參與國際人工智能標準和規范的制定,能夠推動我國人工智能企業更好地拓展海外市場,提升我國人工智能產業在全球產業鏈中的地位。
如此有前瞻性和國際視野的法律能制訂出來,不僅能規范人工智能國內產業的發展,提升產業整體水平,還能增強在國際市場上的話語權和競爭力。
為研發人員制定行為守則
這個法怎么立?重點立在哪里?張天任在議案中提到,立法的主要內容應包括總則、人工智能研發管理、人工智能產品與服務管理、人工智能應用管理、責任劃分與保險制度、保障和監督、國際合作與資源共享、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內容。
立法重點要建立完整的人工智能科技倫理規范體系,為人工智能產品研發設計人員制定道德規范和行為守則,構建人機協作的倫理框架,推動人工智能朝著通用、可信、負責任的方向發展。
同時建立公開透明的人工智能監管體系。要設立專門的人工智能監管機構或明確現有監管機構的職責,加強對人工智能行業的監督檢查。此外要著力提升人工智能模型技術及數據源的透明度,讓用戶能夠深入了解模型的運行機制,進而提升用戶對人工智能模型的信任度。 最后,制訂并嚴格落實人工智能備案制度,強化審查并定期評估。一旦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因人工智能決策而遭受損害,完善的可解釋性機制應能夠迅速介入,及時解答用戶的疑問,并提供相應的法律救濟渠道,切實維護公眾的權益。
除了國內的人工智能,鑒于人工智能技術的全球化發展趨勢,張天任提到,在我國境內運營或對我國用戶產生影響的外國主體也應納入備案管理范疇,確保其同樣遵守我國關于人工智能發展的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營造公平、規范、透明的人工智能發展環境,推動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對人工智能立法規范,可以建立起健全的數據保護與安全機制。規范人工智能所收集數據的使用范圍,僅限于在授權范圍內用于特定的人工智能研發、優化和應用場景。建立數據共享審批機制,明確數據共享的條件和流程,確保數據接收方具備相應的數據保護能力,并簽訂嚴格的數據保護協議。對涉及跨境數據傳輸的情況,應進行更嚴格的審查和監管,保障國家數據主權和公民隱私安全。建立數據審計制度,對數據的收集、使用、共享等全過程進行審計記錄,以便在出現問題時能夠追溯和查明原因,確保數據安全管理的可問責性。
在聽完政府工作報告后,關于人工智能與傳統產業的內容,張天任表示,報告強調“持續推進‘人工智能+’行動,將數字技術與制造優勢、市場優勢更好結合起來。”作為浙江的制造企業,更加堅定了產業轉型升級的信心。
(注,圖片由天能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