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793 證券簡稱:宜賓紙業 公告編號:2025-016
宜賓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25年2月13日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宜賓市南溪區裴石輕工業園區,公司行政樓四樓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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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會議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公司董事會召集本次會議,會議由董事長李劍偉先生主持。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和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1人,董事楊銘、嚴杰、羅大川、鄒燕、周在峰、李宇軒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會議;其中鄒燕、周在峰、李宇軒為公司獨立董事;
2、公司在任監事7人,出席3人,監事主席黃才津,監事徐虹、吳奧、陳思遙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會議;
3、董事會秘書幸志敏出席;公司副總經理張聞、副總經理謝章紅列席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于預計2025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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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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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議案1為關聯交易議案,關聯股東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9,368,520股,回避表決。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師事務所
律師:魏麟、楊婷婷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師事務所見證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人員資格及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 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宜賓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5年2月14日
● 上網公告文件
經鑒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 報備文件
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