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野圭吾或阿加莎·克里斯蒂,《名偵探柯南》或是《神探夏洛克》……這些懸疑推理小說或影視中,盤根錯節的高智商犯罪手法,令人嘆服卻也細思極恐。
日本“偵探推理小說之父”江戶川亂步整理自己閱讀過的推理小說,并對其中的所有犯罪手法進行了分類與統計分析。在他看來,過度復雜的推理情節往往會將推理小說的趣味性抹殺掉,那些日常又簡單作案手法卻往往是意料之外。而通過暗示或看似無意之舉,將想要殺害的人一步步推向死亡的“蓋然性犯罪”,則是一種高階的犯罪方法。
下文摘選自《江戶川亂步的推理寫作課》,經出版社授權推送。
推理小說中出現的犯罪手法在現實中實在是少之又少。不過,也不要忘記“創作源于生活”這句話,有藍本就有行動,如果仔細查閱國內外的犯罪記錄的話,推理小說作家很可能為一些犯罪手法與自己的推理設定不謀而合而吃驚不小。
我在閱讀推理小說的過程中,特別對每部作品中采用的犯罪手法做了筆記,并對記錄的所有犯罪手法進行了分類,還嘗試過對它們進行統計分析。這些犯罪手法大約有八百例,其主要分類及各自數量如下。
(1)一人兩角色、替身及其他與人自身相關的推理設定,共225例;
(2)與犯罪手段相關的推理設定(出人意料的兇器、出人意料的毒殺手段、各種心理設定),共189例;
(3)與時間相關的推理設定(交通工具、鐘表、音響等較多得到使用),共39例;
(4)與犯罪痕跡相關的推理設定(足跡、指紋,以及推理小說最為常用的密室推理等),共106例;
(5)與人(包括尸體)或物的意外藏匿場所有關的推理設定,共141例;
(6)與密碼有關的推理設定,共37例。
以上只是大致分類,若再細分則可分為幾十項之多,其中事例最多者為“一人兩角色”(130例),其次為密室推理(83例),二者數量遠超其他。
一般而言,一種推理設定一經使用便會被廣泛效仿,“一人兩角色”及“密室推理”也不例外。我們通常會覺得拾人牙慧的推理設定讓人乏味,然而實際情況卻并非如此。這是由于一種推理設定可以分化出多個種類,每種分化的推理設定都有其獨創之處,自然也就能夠吸引讀者了。
推理小說作家在“一人兩角色”及“密室推理”這兩類推理設定上也使出渾身解數,創造了多種分支,每種分支的角度各不相同,以至于達到了百余種之多。
一、入門:最常見又最意外的兇器
如前所述,我將這些資料匯總后形成了《推理類別集成》一文。在此,我僅對上述(2)中的“出人意料的兇器”展開說明。再具體而言,是以“兇器之冰”為例對“出人意料的兇器”做出說明。
我收集到的有關“出人意料的兇器”的推理設定一共有63例,其中以冰為兇器的事例分布最為廣泛,達到10例之多。究其原因,與水凍結后的膨脹特性及冰會融化不無關系。
眾所周知,水在凍結后會膨脹。例如,冰的膨脹力甚至可以使容器裂開。因此,在深夜氣溫下降之際,將冰的膨脹力和杠桿原理相結合就可以制造出利刃自動掉落、手槍自動發射的假象。而且,如果事件發生的第二天氣溫上升,那么冰便會消失得無影無蹤,誰也想不到有人會在冰上做文章,這恰恰是使用冰作為兇器的奧妙之處。然而,在我收集到的推理設定中卻沒有任何一種采用了上述方法。原因大概與這種殺人手法過于復雜有關,過度復雜的推理情節往往會將推理小說的趣味性抹殺掉,因此我所見到的著名作品中鮮有采用這一手法者。
不過,相較冰的膨脹性,推理小說作家對冰的融化的運用則要廣泛得多。其使用方法大概有兩種,其一為在冰塊上放置一塊木板,木板之上再放置一重物,隨著冰的不斷融化,木板在重壓之下便會出現下沉,而這種下沉便會產生動力。其二為反其道而用之,可以將冰自身在融化過程中的位移轉化為動力。而這兩種動力都可以加以利用,例如可以用其發射子彈,也可以用其投射利刃,亦可以用其勒死處于昏迷狀態中的人等。此外,也可以利用冰達到延遲尸體被發現的效果,而且冰在融為水之后便會蒸發消失得無影無蹤,不會留下任何痕跡。不過,這種手法依然較為復雜,因此也僅出現在一些不知名的作品中,優秀之作反倒對其敬而遠之。
“密室”與冰塊
除了上述將冰作為兇器的推理設定外,也有部分作家把冰塊用在密室推理中。所謂“密室殺人”即在一個門窗皆從室內反鎖的條件下發生的兇殺案件,且當人們破門而入后僅發現死者橫尸當場,卻不見兇手的蹤影。如前所述,“密室殺人”這一推理設定分類達到八十種之多。
例如,犯人在行兇后可使用某種預設好的機關使房間門窗從內部自行反鎖,這一手法還可以再分化為七八種之別,其中之一用到的便是冰塊。具體而言,兇手在行兇后擦去室內所有犯罪痕跡,再將一冰塊置于門閂卡槽內,隨后輕輕帶上房門揚長而去。隨著時間的推移,冰塊徹底融化后,金屬門閂便自然落入卡槽內,一個完美的“密室殺人”現場便制造成了。
如果房門上沒有門閂卡槽,那么就可以在門閂下方安置一塊楔形冰塊用以支撐門閂暫時不倒。當然,也有作家使用雪代替冰,其效果與冰塊相同,用到的都是雪和冰的可融化性。
電影《無人生還》
冰 彈
將冰塊削成子彈形狀,使用發射裝置將其迅速發射出去也是一種行兇手段。冰彈在穿入人體之際雖然會留下彈痕,但不久便會融化消失,因此也被稱為幽靈子彈。也有作家在作品中寫過把人體血液冷凍后制成子彈形狀用于行兇。血液子彈在穿入人體后不久便會與人體中的血液融為一體,這就更加難以發現了(當然,相同的血型更能增加迷惑性)。此外,也有些作家考慮到冰會在短時間內發生融化,從而采用鹽塊替代冰塊。雖然鹽塊融化后會留下鹽分,但由于人體內本身即含有大量鹽分,因此也是不容易被人發現的。
上述有關冰彈的推理設定并不是什么新鮮的發明。根據約翰·狄克森·卡爾的說法,在意大利古代便發生過使用弓發射冰箭殺害美第奇家族成員的事件。此外,公元前1世紀時的古羅馬詩人馬庫斯·瓦列里烏斯·馬提亞爾也在詼諧短詩中提及過類似的殺人方法。近代的推理小說作家也不乏使用相關推理手法者。所有這些運用的均為冰的可融化性。
我隱約記得卡羅琳·威爾斯(CarolynWells)在其著作《推理小說的技巧》(初版)中曾引用過一個關于冰彈致人死亡的真實事件。這個事件講的是在某個夏日中午,一名行人在繁華街道旁突然倒地而亡。警方經過檢查發現死者胸部有彈痕,但在解剖尸體后卻發現明明子彈沒有貫穿身體,但其身體中卻沒有子彈的蹤影。警方經過一番艱苦的調查,最終找到了“真兇”。原來事發前有兩輛卡車剛好先后經過死者身旁,前一輛卡車滿載冰塊,其中一塊冰恰好掉落在死者不遠處。而就在冰塊掉落后不久,后一輛卡車滿載貨物不偏不倚地碾壓到了冰塊之上,應聲破裂的冰碎片如子彈般迸射而出,不幸命中死者胸部。
冰 劍
使用冰劍殺人也是一種有趣的推理情節設定。例如兇手在使用冰劍殺人后將尸體藏匿起來,以便為冰劍徹底融化爭取時間,如此,即使兇手在案發現場也可以沒有兇器為由推脫責任,而警方最終也只能認為兇器已經被兇手帶離了現場。
在此,我想介紹一部有關冰劍傷人的作品。這部作品是英國的推理小說作家和科學家的合作之作,講的是一個身患不治之癥的人將自殺偽裝成他殺,并嫁禍于仇人的故事。此人素來喜歡桑拿浴,是一家土耳其洗浴中心的常客。一日,此人如常進入一間桑拿房后卻遲遲不見出來,后被發現胸部遇刺身亡。從傷口來看,此人定是被短劍所殺無疑。
而就在案件發生前后,死者生前的仇人恰恰也來到那家土耳其洗浴中心洗浴,且被人目擊到曾在死者所處的桑拿房附近徘徊。如此一來,那名仇人自然蒙上了殺人嫌疑,但兇器的不知所蹤令警方的調查一時陷入了困境。正在警方一籌莫展之際,一名出色的偵探稍加分析便解開了謎團。
原來,自殺之人在進入桑拿房時隨身攜帶了一個保溫瓶,保溫瓶內放入了一把鋒利的冰劍。關上房門后,此人便用那把冰劍刺入胸膛結束了自己的生命。這位自殺者在案件發生前便有意養成了攜帶保溫瓶洗桑拿浴的習慣,并向周圍人宣稱是為了洗桑拿之時解渴所用。如此準備周密、用心良苦,也難怪警方一籌莫展了。
若是普通房間,冰劍的消融尚需一定時間,而在桑拿房的高溫下,冰劍很快便消融殆盡,不會留下任何痕跡。這部小說的精妙之處即在于桑拿房、冰劍這一熱一冷兩種條件的完美結合。不過,也有推理小說作家反其道而為之,將冰劍用在寒冷的北國。
毒 冰
美國推理小說作家約翰·狄克森·卡爾在其一部長篇作品中曾描述過一個有關使用毒冰殺人的故事。
故事中的兇犯事先在冰箱的制冰盒內注入毒藥制成毒冰。而后,兇犯在人前取出毒冰調制雞尾酒。在將毒冰放入混合器皿的一瞬間,兇犯以品嘗為名迅速喝了一口雞尾酒。由于此時毒冰尚未融化,因此并不會對兇手造成傷害。接下來,兇手故意拖延時間以便讓毒冰充分融化。待到毒冰完全融化,兇手將雞尾酒倒入酒杯勸對方喝下。
由于有第三者在現場目擊了事件的全過程,因此警方最后斷定有人事先在酒杯內下了毒。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日本的《寶石》雜志在去年曾刊載過與此推理手法相類似的一部短篇小說。
干 冰
日本的一名推理小說作家的作品中曾出現過利用干冰揮發后變為二氧化碳氣體的特性殺人的故事。作品中的故事發生在盛夏之際,兇手事先在遇害者居住的小房子內放置了大量干冰,待到干冰揮發后,遇害者便在睡夢中中毒身亡了。
除此之外,一些作品中還出現了兇手利用液態空氣冷凍人體后,將尸體敲得粉碎的犯罪手法。
冰柱殺人及其他
在與冰相關的推理設定中,使用冰柱的殺人手法也是不容遺漏的。在此,我想舉一個有關使用防暑冰柱(冰柱內部封入了一枝花)殺人的故事。故事中的主人公被人發現倒斃于庭院,其頭部有明顯遭鈍器撞擊的痕跡,死因為頭蓋骨骨折。然而,警方經過一番細致的檢查后發現案發前后并沒有任何人接近遇害者所在的那個庭院。并且,庭院及周圍并未發現與死者頭部傷痕相符合的石塊或其他鈍器。最終,一名著名偵探以案發現場地面上掉落的一枝夏季開放的花為線索揭開了這件蹊蹺殺人事件的真相。在炎炎夏日下,花朵雖然已經枯萎,但從花莖根部的切口來看,那枝花應為插花所用之物。偵探聯想到夏日防暑用的冰柱內部往往會被封入一枝花,并推理認為如果有人從死者庭院緊鄰著的那座西洋式建筑的三樓對準死者頭部投擲下防暑冰柱的話,必令人當場倒斃于地。碎裂于地的冰塊很快便會融化蒸發殆盡,僅剩下那枝花靜靜地躺在那里。按照這一推理,偵探對緊鄰著的那座三層西洋建筑的主人展開了調查,最終得到了與其推理完全符合的結果。
除此之外,還有諸多利用冰行兇殺人的推理設定。例如有推理小說作家設定了如下殺人情節:兇手事先在結冰的湖面上挖出一處冰洞,等到冰洞處再度結冰后便邀請自己要殺之人前往滑冰。在對方沉醉于滑冰的樂趣中時,兇手巧妙地將其引導到冰洞附近令其落水,制造出不小心溺水死亡的假象。再例如,還有推理小說作家創作了一部有關雪國殺人的作品。該作品講述的故事先預設了一個場景,即遇害者深夜(因醉酒等原因)橫臥在一處坡底不省人事。兇手得知這一情況后便用雪制作了一個與人體相近的雪人,并在雪人前胸處倒插一把利刃。而后,兇手在斜坡頂部備好能夠推雪人滾下斜坡的裝置。一切準備就緒后,兇手便邀請三兩名朋友到現場附近喝酒聊天。到了設定的時間后,兇手設定好的裝置便將雪人推下了斜坡。在加速度的作用下,雪人下滑速度不斷加快,雪人胸前倒插著的利刃最終刺穿了遇害者的胸膛。雪人最終四散而去,雖然兇器遺留在了案發現場,但兇手卻并未現身。加之有一同飲酒聊天的朋友做證,真兇自然很難被人發現。當然,要想完美地達成殺人目的,必須保證遇害者的位置與雪人的下滑軌跡在同一條路線上,而這種巧合在現實中是近乎不可能發生的。推理小說終究是文學作品,作者需要做的只是通過巧妙的設計令讀者欣然接納故事情節即可。
我收集到的把冰作為兇器的推理設定大概就是以上這些。由于只是簡單羅列,大概讀者會認為這些推理設定十分幼稚吧。但如果真正去讀作品的話,讀者便會發現這些推理設定還是頗能令人信服的。推理小說作家的價值就在于通過添枝加葉以使那些推理設定鮮活起來。如果再略施技巧,不僅能令推理故事變得煞有介事,有時還能令讀者吃驚不小。
不過,現實生活中的案件是極少使用上述迂回煩瑣的犯罪手法的。即使使用,也很難像小說中設定的那般順利,因為越是絞盡腦汁地去設定犯罪細節,越是容易留下漏洞而被人發現?,F實中那些反智的、無厘頭的案件反而常常令警方一籌莫展。當然,并不是說完全沒有計劃周密、手法離奇的犯罪案件,前述意大利古代發生的使用弓發射冰箭殺害美第奇家族成員的事件便是記錄于史冊的真實故事,飛濺的冰碎片傷及路人而被誤認為是兇殺案件的事例也是實際發生過的。雖然有“創作高于生活”一說,但也不要忘記“創作源于生活”,現實的離奇超越小說的荒誕也是有可能的。因此,從事案件搜查工作的人保持推理小說作家般的發散性思維并非全無用處。
二、進階:異樣的兇器
在講述西方故事之前,我想先和大家分享一些發生于日本江戶時代的故事。江戶時代元和八年(公元1622年),下野國宇都宮藩主本多正純曾經試圖暗殺幕府第二代將軍德川秀忠,他的暗殺方法是事先在宇都宮城內安裝一個吊頂,而后伺機使吊頂落下砸死德川秀忠。這一暗殺計劃最終雖未能成功,但這一犯罪手法中使用的兇器可謂出人意料。法國推理小說《吉格瑪》(zigomar)及《羅康博爾》(Rocambole)中出現的殺人手法與本多正純的手段頗有異曲同工之妙。阿瑟·柯南·道爾的《夏洛克·福爾摩斯》中的“技師的拇指”一節中出現過人被關在一個巨大汽缸內,一塊沉重的鋼板不斷向頭頂壓過來的恐怖場景。兩相比較的話,本多正純設置的殺人機關更加宏大。
另外一個江戶時代的故事《里見八犬傳》中名為“船蟲”的毒婦也是廣為人知的,且曾被日本著名推理小說作家小酒井不木所引用,其引文內容如下:
自此,船蟲扮成街頭娼妓,每逢夜幕降臨后便立于海邊引誘嫖客。待到媾和纏綿之際,船蟲便趁機咬斷嫖客之舌致其死亡,隨后便與潛伏于附近的媼內合力棄尸大海。如有見勢不妙欲逃跑者,則媼內趁其不備開槍殺之。如此,二人的罪行便可不為人知。
船蟲這一在熱吻之際咬斷舌頭致人死亡的既充滿色情又不失荒誕的殺人手法也令人印象深刻。雖然僅咬斷舌頭倒不一定能夠致人死亡,但卻一定會給人帶來極大的痛苦。西方也流傳著在熱吻之際,將事先藏在口腔內的毒藥膠囊送入對方口中致人死亡的故事。相較之下,上述日本江戶時代的咬斷舌頭致人死亡的故事則顯得更加驚心動魄。
西方推理小說最為常用,也是最為有趣的異樣兇器當屬以冰代刃了。以冰代刃有一大優點,即冰在作案后不久便可融化殆盡,不留下任何痕跡,能夠達到看似難以完成的作案效果。我在前一章“兇器之冰”中已就類似的利用冰的即融性來行兇的推理設定有過詳述,在此不再贅言。除此之外,還有把太陽和玻璃水瓶組合起來殺人的犯罪行為,詳見前文。
電影《沉默的羔羊》
我收集到的西方推理小說中有關異樣兇器的推理設定共有六十余種。這些推理設定放在小說的故事情節中固然是妙趣橫生的,但我在此只能生硬地講述其設定本身,因此不免有些枯燥無味。若要挑選出其中的出類拔萃者,“利用物體的加速度殺人”便是第一個(即便是第一個,對推理小說愛好者而言大概也沒有什么新意)。這一推理設定講的是一名男子倒斃于街頭,其頭上戴著的頭盔開裂著,頭蓋骨已經破碎。死者身旁雖然躺著一把錘子,但錘子之小實在難以令人相信有人能用其擊裂頭盔,除非那人能使出千鈞之力。兇案的真相是兇手從道路一側的高塔之上拋下了那把錘子。錘子雖小,但在加速度的作用下,其沖擊力便足以擊裂鐵盔。這便是一個利用物體加速度行兇的典型事例。
此外,以動物為作案兇器的推理設定也是十分有趣的。曾有一位作家在其作品中將作案兇器設定為獅爪,具體是在木棒的前端綁定一個獅爪狀的金屬器具,然后再用其殺人。由于故事中的案發現場是一個與獅子毫無淵源的地方,因此這一兇案充分營造出了既怪誕又恐怖的氛圍。
另一個作品講的是一名婦人死于火車上的故事,從表象上看,死者頭部像是受到過手杖之類的物件重擊。然而,警方經過一番調查發現那輛火車上沒有人使用手杖,且完全找不到有哪一個人具備殺害婦人的動機。就在案件陷入困境之際,一位著名偵探登場揭開了謎底。原來火車在行進途中與另一輛載有牛的貨車交錯而過,就在其中一頭牛探出頭部的一瞬間,那名婦人恰好也伸出了腦袋,牛角瞬時擊中婦人,令其當場喪命。由于事發于夜半時分,其他乘客正處于酣睡之中,因此誰也沒有注意到事發的過程。
再講一個有關異樣兇器的推理設定。故事中的男子倒斃于路旁,正當警方為其死因一籌莫展之際,一位著名偵探指出殺死男子的并非某一個人而是地球。當然,偵探的這一說法是由結果逆向推導而出的,事實上,那名男子是由高處跌落后觸地而死的。由于男子的致命傷是由頭部撞擊到堅硬的地面造成的,因此偵探才不無幽默地把兇器定格為地球。這種由結果逆向推導的寫作風格往往能夠營造出有趣的閱讀體驗。
電影《沉默的羔羊》
玻璃也是另一個常用于推理設定中的工具,其出現頻度僅次于冰。例如,兇手可使用玻璃片殺人,而后清理干凈附著于表面的血跡后順手將玻璃片扔進一旁的玻璃魚缸內,便可達到很好的兇器藏匿效果。再如,可以將玻璃研磨成粉末混入食物內,玻璃粉末隨食物進入體內后便會刺傷胃內壁而引發出血。這種犯罪手法雖然不見得致人喪命,但使人身陷重疾卻是輕而易舉的。事實上,以此為犯罪手法的推理小說不在少數。玻璃粉末也算得上毒藥的一種,作為兇器的的確確是出乎尋常的。
此外,向靜脈注射空氣作為一種犯罪手法也經常出現在推理小說中??諝怆m然并非毒藥,但注射入靜脈后卻能使人喪命。這一犯罪手法想來也是令人十分恐懼的。
三、高階:蓋然性犯罪
有關蓋然性的犯罪也經常出現在推理小說中。所謂蓋然性犯罪,指的是兇手雖然并未精確測算過其行兇取得成功的概率,但至少在其心中有過“這樣做雖然不一定能如愿殺死對方,但總要碰碰運氣”的想法。這種犯罪行為雖然也不失計劃性,但成功與否完全靠運氣。面對如此狡猾的殺人手段,法律該如何處置呢?難道罪犯就一定能夠免于被追責嗎?
西方的推理小說中經常出現如下犯罪手法。在一個有幼兒的家庭中,家庭成員A處心積慮地想殺死B,于是便想到了一個能夠讓B從其臥室通往樓下的樓梯上跌倒滾落的方法。西方家庭中的室內樓梯又高又陡,若從其上滾落下來是足以致人喪命的。具體而言,A在晚上偷偷將孩子的一個玻璃球玩具放到樓梯上容易踩到的地方,然后便靜待B“失足”跌倒。當然,B并不一定會踩到玻璃球,即使踩到了也未必身負危及生命的重傷。由于人們都會認為那個玻璃球是孩子在白天玩耍時無意中遺落在了樓梯上,因此無論A成功達到目的,抑或以失敗告終,他都不會受到絲毫懷疑。
一個小小的玻璃球既是天真無邪的孩子的玩具,又能成為令人驚悚異常的殺人兇器。可能正是由于這種鮮明對比的巧妙才使得這種推理手法頻頻出現在西方的推理小說中。英國作家卡林福德在其出版的長篇推理小說《死后》中再次采用了這一手法,可見該手法受人青睞之程度。
電影《消失的愛人》
如此,成則大吉,敗亦無礙,雖幾經失敗卻能反復使用同一手法,只要保持足夠的耐心就一定有達成目的的那一天。我把這種狡猾的殺人手法命名為“蓋然性犯罪”,它的特點就在于不追求一招絕殺,而是任由“運氣”安排。這一手法很早便出現在了推理小說作品中,羅伯特·路易斯·史蒂文森的短篇小說《這是謀殺嗎?》便是其中一例。該作品描述了一個巧妙利用人的好奇心和違逆心理的蓋然性殺人案件。
作品講述的是伯爵處心積慮地向男爵復仇的故事。在二人旅居羅馬之際,伯爵有一日若無其事地向男爵講起了他做的一個奇怪的夢。
“昨夜我做了一個非常奇怪的夢。我在夢中看到你進入了羅馬郊外的一處地下墓穴中(羅馬的一處勝地)。我雖然不知道現實中是否真的有這么一處墓穴,但夢中的情景實在是太真切了,我現在仍能清晰地記得夢中前往墓穴的路及沿途的風景”,“夢中的你從車上下來后便走進了墓穴,看上去像是去游覽一樣。我見你行動奇怪便也緊跟著進入了墓穴。進去后先是一條破敗不堪的地下通道,只見你手持手電筒頭也不回地只顧往前沖。我在后邊只覺得你正要被無底洞吞噬一般,驚懼之下便大聲疾呼,想讓你立刻停下腳步。然而,你卻像沒有聽到我的呼喊一樣繼續向黑暗中走去……這個夢真的是太奇怪了”。
顯然,男爵被伯爵這番繪聲繪色的講述吸引了。
數日后,男爵驅車前往羅馬郊外兜風途中,偶然間通過了一條與伯爵夢中通往墓穴極為相似的鄉間道路。狐疑之下,男爵按照伯爵所說的方向開車走了一段路之后,竟然真的發現了一處地下墓穴。夢境與現實的重疊令男爵心生好奇,于是他便手持手電筒走進了墓穴。一種異樣的氣氛吸引著男爵不斷向墓穴深處走去。突然,男爵腳下一個趔趄,隨即便跌落到了一處深井中。在人跡罕至的墓穴中縱使男爵疾聲呼救,終究是無人能夠聽到的。如此數日后,男爵便在墓穴中一命嗚呼了。
如此,伯爵最終達到了復仇的目的。至于伯爵口中的奇異之夢自然是訛言謊語。原來,伯爵在向男爵講述那一“夢中故事”的前幾日曾親自前往那座郊外墓穴探視,從而了解到墓中那處枯井井口周圍的欄桿早已殘毀不堪。大概作者也并不十分確定伯爵的行為是否真的構成殺人罪,因此才在作品名稱中拋出了一個疑問吧。
在日本的推理小說作家中,谷崎潤一郎是“蓋然性犯罪”手法的開先河者。他的早期短篇小說《途中》描寫了一個丈夫想方設法置妻子于死地的故事。例如,這位丈夫想到的辦法之一是把暖氣管道閥門螺絲安裝于妻子臥室里腳容易觸碰到的地方。其如意算盤是寄希望于家中的女傭在通過附近時和服的裙擺鉤住螺絲,從而把暖氣閥打開。再如,這位丈夫考慮到車右側的座位在發生車禍時更加危險,于是每次駕車外出時便安排妻子坐在車的右側。這位丈夫通過反復嘗試,終于用這種看似并無惡意的手段殺死了妻子。我在讀這一作品時對這種殺人手法之巧妙嘆服不已,感覺再無出其右者了。也正是在這部作品的影響下,我創作了短篇小說《紅色房間》。
電影《紅色房間》
我在《紅色房間》中描述了五六個有關蓋然性的犯罪手法,以下僅舉兩例予以說明。其一是關于罪犯利用一名盲人倔強且怪僻的性格將其害死的故事。故事中的兇犯與盲人本就相識,且知道盲人性情怪僻,不易相信人。一日,兇犯在路上巧遇盲人,當他看到盲人右前方施工處有一個排水井時便故意高聲對盲人喊道:“再往左側靠一靠,不然就會掉到排水井里的!”而那位盲人不但不視其為善意提醒,反倒反駁道:“你這是故意騙我呢!”盲人說罷便特意朝著右側走了過去。不幸的是,盲人掉入排水井中時撞到了致命之處。其二是關于罪犯故意指錯方向,使傷者未能及時就醫而死亡的故事。故事中的一名司機拉著一名傷者向罪犯詢問醫院的地址,而罪犯明明知道向右走就能到達一家著名的外科醫院,卻故意告訴司機應該向左走。司機按照兇犯指出的方向走了一段路后,到達的卻是一家內科醫院。最終,傷者由于治療遲誤而死亡。
西方的長篇推理作品中采用蓋然性犯罪手法的作品有英國作家伊登·菲爾波茨的《惡棍的畫像》。這部作品中的罪犯之一為了達到間接害死某人的目的,先偷偷殺死了那人的幼子。由于罪犯與幼子無冤無仇,因此絲毫不用擔心會遭到懷疑。而罪犯要害死的那人在此之前已經失去了妻子,孩子成為其生活中的唯一希望。此次幼子的喪命令那人萬念俱灰,于是便破罐破摔,整日騎馬外出冒險野游,終于不慎落馬,喪命于山中。而罪犯則最終達到了間接殺人的目的。這部作品中的罪犯之二利用其醫生的身份謊報病情,讓一名患者誤認為自己真的身患不治之癥。而那名患者本就膽小、內向,身患不治之癥的“事實”令其整日郁郁寡歡,最終選擇自殺了卻了生命。
西方的短篇推理小說中采用這一手法的作品有美國作家普林斯兄弟(杰羅姆與哈羅德)的《指男》。這部作品中的主人公是一名心理異常的罪犯,他從兒時起便深信上帝賦予了自己對其討厭之人進行審判的權力。按照這名罪犯的說法,上帝是這樣賦予其權力的:
“你作為人,未必不會犯下錯誤。因此,你只需要對那些你討厭的人做出處罰即可,最終的決定權仍由我來掌控。”
有了上帝的這份保證,該男子自幼年時期便開始行使起這份“特權”來,直至今日。七歲那年,他在夜晚偷偷將輪滑鞋放到樓梯上,目的只為殺死其乳母。大概在他的思維里,如果上帝認為其處罰得不對,則其乳母就能避開輪滑鞋,如果上帝認為其處罰是正確的,那么其乳母就會踩到輪滑鞋而從樓梯上跌落。最終,其乳母未能逃過厄運,落得個頸部骨折而死。
除此之外,這名男子還做出了其他各種各樣的“處罰”。例如,該男子看到幾名小女孩正在玩蒙眼抓人的游戲時,便悄悄將附近的一處排水井蓋挪開,然后躲在一旁靜觀事態變化。果然,正蒙著眼睛抓同伴的一名小女孩不幸跌落井下身亡。上帝就這樣接納了那個女孩。再如,該男子將一名醫生辦公室的燃氣閥偷偷打開,當醫生抽著煙進入房間時,一團烈焰燃起,瞬間吞噬了醫生。上帝就這樣接納了那名醫生。又如,該男子還特別喜歡把地鐵作為自己“處罰”他人的手段。具體而言,男子趁著上下班高峰時段故意將手中的提包丟到地上,行人稍不留神便被絆倒跌落到鐵軌上,而后瞬時便慘死于車輪之下。不知道有多少男女在地鐵站內就這樣被上帝接納而去。最后,該男子還曾潛入鐵匠鋪,偷偷松動了鐵錘的手柄連接處。當鐵匠再次掄起鐵錘準備打鐵時,沉重的鐵錘沒有砸向鐵器卻砸中了鐵匠的腦袋。如此“處罰”之例,不一而足。
其他有關蓋然性犯罪的作品還有很多,在此不再一一列出。仔細想來,所謂的“蓋然性犯罪”在刑法學及犯罪學上也是一個十分有爭議的課題。
本文選自
《江戶川亂步的推理寫作課》
作者:【日】江戶川亂步
譯者:王耀振
出版社:天津人民出版社
出版年:2022-5-31
原標題:《小說中800種犯罪手法,你想象不到作案兇器究竟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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