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如果有人說你偷了他的東西,你會怎么做?以下四個選項,你又會如何選擇?——
A.解釋自己為人清白,正直,決不會做出雞鳴狗盜之事
B.保持沉默,堅信公道自在人心
C.聲嘶力竭地找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
D.要這個人拿出證據來證明你確實盜竊了
回歸到本職工作,如果在法庭上,辯護人如何證明殺人者無罪?也有以下選項——
A.提出合理懷疑,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而無法認定犯罪事實
B.憑律師一己之力,找出真兇
證明自己的清白或者是找出真兇,是一般人對待真相的價值取向,凡事都得有一個水落石出的結果。這是道理上最正確的方式,但確實是最好的方式嗎?
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梅森是一檔熱門偵探類節目的主角:檢察官每次起訴的那個被告人,最終都會被作為辯方的梅森證明是冤枉的。而梅森證明被告人是無辜者的方法,是通過自己的調查找到真正的兇手。
梅森破案的邏輯是——因為是其他人干的,所以被告人是無辜的。梅森的勝訴離不開他豐富的法醫學經驗和法律為律師調查取證所提供的強有力支持。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很難完成這個證明難題。照搬其做法,對于一般的絕大多數的辯方而言,無異于一個陷阱。在法庭上,“梅森陷阱”是一種很危險的證明傾向。我們執業一生,幾乎都不會遇到一個真兇出現的案件。在中國現有的司法環境中,辯護律師的取證能力又十分有限,大多數情況下,我們都只能在現有的證據材料基礎上展開辯護,螺獅殼里做道場。
當辯護人在法庭上開始陷入“梅森陷阱”時,試圖消滅事實真偽不明狀態的沖動和努力,已經徹底失去了作為辯方最有利的陣地——對于辯方而言,提出合理懷疑就能獲得成功,實在沒必要給自己設定更高的工作目標,因為沒有國家權力部門的配合,沒有相應的法律做后盾,找出真兇的目標是幾乎不可能實現的。
回到生活中的這個問題,想必你也知道答案了,那就是D。如果你選擇了前三個選項中的任何一個,那么,你已經掉入了“自證清白”的陷阱之中。就像《讓子彈飛》里面的六子,被別人污蔑吃了兩碗粉卻只付了一份的錢。于是,他剖開肚子,以證自己的清白。匹夫無罪,懷璧其罪。
很多人一旦受到別人的質疑,總習慣本能地作出辯解。這就是“自證清白”的邏輯,別人說你有問題,所以你需要自證。“自證清白”一方面讓我們自我保護,與消極的聲音對抗,但同時,它帶給我們更多的是自我剝削與自我否定。村上春樹曾說:“不解釋就明白不了的東西,即使解釋了也明白不了。在惡意的揣測面前,任何回應都不過是一場徒勞。你的解釋,會被曲解為掩飾;你的清白,會被羞辱成笑話。惡語和謠言不是真理,不會越辯越明,只會越抹越黑。”
深思“梅森陷阱”“自證清白”背后的本質,再往深挖,還有許多值得思考的地方:
01?
如何跳出“陷阱”
那自然是“誰主張,誰舉證”。
好,你質疑我偷了東西。那你說一下是什么時間?什么地點?是你親眼看見的嗎?是全程都看到的嗎?這遠遠不夠,你還要問他,你的證據在哪里?有視頻嗎?有監控嗎?視頻資料是如何取得的,有原始載體嗎?拿出來。如果沒有,你有什么資格來證明我做了什么?當然,你還有無數個問題等待他去解釋——那你又為什么會出現在那個時間、那個地點,是跟蹤我還是針對我,我有嫌疑,你也同樣有嫌疑!
千萬不要陷入無限自證!一個正常人,如果被關進精神病院,最吊詭的一點在于,無論你做了什么,好像都會以病人的名義解讀。
羅翔老師說過,你證明不了裸照上的人是我,我就告你誹謗,你拿出證據證明這個是我,那這就是你犯罪的證據。
02?
法庭上我只需要告訴你不成立即可
控辯雙方的對抗性體現在,公訴方要全面展現構成犯罪的每一個事實,可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辯護人則是破局者。本身因身份的不對等就是力量對比懸殊的狀態,辯護人要想獲得勝利,必須找到一個相對簡單卻又具備足夠殺傷力的突破口,也就是要向法庭證實某個犯罪構成要件不成立。相對應的,公訴方雖然擁有強大的取證能力,但欲戴王冠必承其重,同時也承擔著沉重的證明責任。
永遠不要證明那些沒有必要證明的東西。因為只要你承擔起某項證明任務,你就要同時承擔證明失敗的風險,你要證明的事項越多,你的風險就越大。因為即使你成功證明了100之中的99,只要有一個1你沒有證明,就有可能滿盤皆輸。這種風險會讓自己的全部努力歸于失敗,讓對方不戰而勝。
03?
不陷入“梅森陷阱”并不是放松對
自己的要求
有證據材料顯示事實不清時,我們只需據此指出無法排除合理懷疑即可,在沒有進一步確鑿證據的情況下,無需做過多的展開,更忌諱張冠李戴。因為你說得越多,又沒有證據支撐,法官就不可避免地產生懷疑,從而影響對整個辯護意見的看法——就是因為是你干的,你才會百般托辭說這個事是其他人干的。實踐中,一旦法官在內心形成了這樣一個潛在的想法,在很大的程度上就會做出符合這個想法的判決。
而相反,不能排除合法懷疑,本身就意味著公訴方的證據達不到法律要求的“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指控的犯罪就不能成立或者說根基是不牢固的。我們一定要有強烈的證據意識,在庭上說的每一個觀點都應言之有據,事必求實、理必求真,這樣才能贏得法官的認可。在這種情況下,法官也會認為律師是認真準備了,對案子吃得很透,他的意見我得好好聽聽,以防有冤假錯案。
丘吉爾說過——
如果有人冤枉你吃了他的東西,
你不要刨開自己的肚子以證清白,
你應該挖出他的眼睛咽下去,
讓他在你的肚子里,看看清楚。
審校 | 李陽陽
王建軍
專職律師
教育背景
清華大學法律碩士
工作經歷
2015年至今 山東鑫士銘律師事務所 專職律師
專業領域
煙臺市律協刑事訴訟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煙臺市刑事辯護專家團成員、煙臺市法律援助律師團成員。山東省、煙臺市律師辯論賽最佳辯手。專業領域為刑事辯護和刑事合規。
自執業以來,辦理了百余起刑事案件,經手辦理案件幾乎涵蓋所有罪名類型,其中比較有影響的為海陽市修某某涉黑一審案件、修某某涉黑二審案件、山東省掛牌督辦的朱某某涉黑案件、“營改增”稅制改革后全國首例利用互聯網共享經濟服務平臺虛開發票案件等等。半數取得了偵查階段取保候審、審查起訴階段不起訴、審理階段定罪免刑、緩刑、重罪變更為輕罪、罪名減少等辦案效果。
所獲榮譽
山東省律師辯論賽團體一等獎 最佳辯手
煙臺市律師辯論賽團體一等獎 最佳辯手
2022年度煙臺市律師行業優秀共產黨員
專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