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
國衛職健發〔2021〕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黨委宣傳部、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教委、教育局)、科技廳(局)、工業和信息化廳(局)、民政廳(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生態環境廳(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局)、應急管理廳(局)、國資委、市場監管局、醫療保障局、總工會,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
《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21-2025年)》已經職業病防治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衛生健康委 中共中央宣傳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生態環境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應急管理部
國務院國資委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醫保局 國家礦山安監局
全國總工會
2021年12月7日
附件: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21-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