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可按月提取?如何限制多套房提取公積金?熱點問答在此

    哪些情況可按月提取?如何限制多套房提取公積金?熱點問答在此

    binyun 2025-03-20 案例展示 6 次瀏覽 0個評論

    哪些提取業務同一個年度只能選擇一套住房申請提取?

    A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租賃自住住房這幾類住房消費提取業務,職工在同一個年度內,只能選擇一套住房進行提取。

    需要注意的是,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不受此限制,例如職工當年已辦理了購買自住住房或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提取的,還可以辦理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

    Q

    可用于提取的余額是指什么?

    A

    可用于提取的余額是指職工申請提取時的賬戶余額,但不包含因納入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司法部門凍結、職工個人未辦結公積金業務等原因鎖定在賬戶中的余額。

    Q

    納入貸款額度計算的繳存余額怎么提取?

    A

    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納入貸款額度計算的繳存余額,自公積金貸款受理之日起至貸款發放前,不得申請提取;在公積金貸款發放后至貸款結清前,僅能用于償還該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本息提取。

    Q

    新政后能否以公積金貸款所購的住房申請提取首付款?

    A

    可以。 職工在2021年10月8日后申請辦理的公積金貸款,可提取未納入貸款額度計算的繳存余額用于支付該套住房首付款。

    例如,張三賬戶余額8萬元,2021年10月20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其 公積金賬戶余額中有3萬元用于計算貸款額度,另外的5萬元未用于計算貸款額度。因此,在貸款發放后,張三可申請將未納入貸款額度計算的5萬元賬戶余額提取用于支付該套住房的首付款。

    哪些情況可按月提取?如何限制多套房提取公積金?熱點問答在此

    Q

    異地房屋申請提取有什么變化?

    A

    2021年10月8日后,將原有“職工及其配偶本市無房,在川內購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受戶籍地和工作地限制”的規定, 調整為以德陽市、眉山市、資陽市行政區域內的住房申請提取公積金,將不受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職工購買德陽市、眉山市、資陽市行政區域以外住房的提取時,房屋地址應與職工本人或配偶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地級行政區域一致。

    Q

    新政前已經以異地房屋辦理過提取的,新政后,是否需要重新提交戶籍地或工作所在地證明?

    A

    已按原提取政策辦理過異地房屋的購買自住住房提取或償還自住 住房貸款本息提取業務的職工,在2021年10月8日后再次以同一套異地房屋申請提取的,視為符合戶籍地或工作所在地的提取條件,無需重新提交戶籍地或工作所在地證明。

    Q

    限制多套房提取是什么?

    A

    自2021年10月8日起,職工申請時近五年內已辦理兩套及以上住房 購房提取,或當前在本市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產權的,不得再申請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購房提取。

    Q

    限制多套房提取具體如何理解?

    A

    一是限制多套房提取的規定,僅針對通過按揭或全款購買新房以 及再交易住房的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不包含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提取等其他提取業務。

    二是近五年內已辦理的購買自住住房提取套數,是以中心業務系統提 取明細中的記載為依據。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10月8日以前產生的系統提取記錄不納入購買自住住房提取套數的認定范圍。

    例如,職工張某名下有兩套住房,分別于2018年9月、2021年11月辦理 了這兩套住房的購買自住住房提取業務,由于2021年10月8日以前的購買自住住房提取記錄不納入提取套數的認定范圍,那么張某五年內僅有一套購買自住住房提取記錄。

    三是本市擁有的房屋套數以住建部門登記的房屋套數及取得時間進行 排序,排序為第三套及以后的住房不能辦理購買自住住房提取,第一套和第二套符合提取條件的,可以申請購買自住住房提取。

    例如,職工王某當前在本市有A、B、C三套住房,分別購于2011年、 2017年、2021年,按照上述規定,C住房為第三套住房,不能申請購買自住住房提取,A住房由于購房時間超過了五年,也不能申請購買自住住房提取,僅有B住房不屬于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且購房時間也未超過五年,可以申請購買自住住房提取。

    Q

    新政后精簡了哪些提取業務材料?

    A

    一是已婚職工辦理本人名下房屋的住房消費類提取(不含租賃自住 住房提取),無需再提供婚姻證明材料;

    二是辦理購本市商品房提取不再提供購房合同;

    三是辦理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提取不再提供購房合同或不動產權證;

    四是辦理低保提取不再提供低保證明;

    五是辦理退休提取不再提供退休證明;

    六是辦理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不再提供電梯竣工驗收報告;

    七是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提取死亡職工公積金,不再提供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公證書。

    Q

    什么情況下需要提供婚姻關系證明材料?

    A

    無房屋所有權,但屬于房屋所有權人配偶的職工申請辦理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業務的,或已婚職工申請辦理租賃自住住房提取業務的,需要提供婚姻關系證明材料。

    Q

    提取死亡職工公積金跟以前比有什么區別?

    A

    提取死亡職工公積金時,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可以簽署承諾書方式替代提供繼承公證書;第一順序繼承人以外的提取人,仍需提供繼承權或者受遺贈權的公證書或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

    Q

    職工不能在線上辦理提取業務,也無法親自到柜臺辦理的,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辦?

    A

    可以。職工可委托他人辦理除租賃自住住房提取、購買再交易住房提取以外的提取業務。委托方式包含通過手機APP辦理委托登記,或填寫紙質《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委托代辦書》交由代辦人代辦業務時提供。

    Q

    新舊政策在銜接過渡方面有何具體的規定?

    A

    有四個方面的銜接過渡規定:

    一是10月8日前受理的公積金貸款不能再以該套住房辦理購買自住住房提取;

    二是10月8日前已辦理過購買自住住房提取的職工,不能再次以該套住房辦理購買自住住房提取;

    三是10月8日前以提前結清貸款辦理過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提取的職工,不能再次以該套住房辦理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提取;

    四是10月8日后,不再新增簽訂“按年委托提取協議”,10月8日前職工已簽訂且未解約的“按年委托提取協議”,按協議約定繼續執行。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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