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歷例》曰:“大煞者,歲中刺史也。主刑傷、斗殺之事。所理之地,出軍不可向之并忌修造,犯者主有刑殺。
《明時總要》曰:“子年起子,逆行四仲。”
曹震圭曰:“大煞者,是歲三合五行建①旺之辰,將星之位,名曰刺史。
《考原》日:“大煞,子年在子,丑年在酉,寅年在午,卯年在卯,辰年又在子,如是逆行四正。蓋申子辰三合為水,水旺于子也;巳酉丑三合為金,金旺于酉也;寅午戌三合為火,火旺于午也;亥卯未三合為木,木旺于卯也。”
按:子、午、卯、酉、水、火、木、金之正位也,天地之交而日月之沖也。故太歲在四正,則太歲自當之名太歲,則大煞不足云矣,猶天子自理其畿②內也。若太歲在孟、季,則正位亦成大煞,大煞云者,亞于太歲而重于官符、白虎也。故《歷例》有刺史之稱,蓋古刺史得生殺一方也。
[注釋]
①建:同“健”。
②畿:古稱王都所在處的千里地面。后指京城管轄的地區。
[今譯]
《歷例》上說:“大煞,是一年中的刺史。主管刑傷、斗爭之事。所主理的地方,出兵不能朝向它,并且禁忌修造,違犯它則有刑殺之災。”《明時總要》上說:“推算大煞的方法:子年從子開始,逆向運行四季的第二個月。"曹震圭說:“大煞,是歲三合五行健旺的時日,將星之位,名叫刺史。”《考原》上說:“大煞,子年在子,丑年在酉,寅年在午,卵年在卵,辰年又在子,像這樣逆向運行于四正方位。申、子、辰三合為水,水旺在子;巳、酉、丑三合為金,金旺在酉;寅、午、戌三合為火,火旺在午;亥、卵、未三合為木,木旺在卯。”
按:大煞的方位是子、午、卯、酉、水、火、木、金的正位,是天地之交而日月相沖之意。所以太歲在四正,太歲自然用它太歲的名字,那么大煞不值得說了,如同天子自己管理京城一樣。如果太歲在四季的第一和第三個月,那么正方位便稱為大煞。大煞的名稱,是說它次于太歲但重于官符、白虎。所以《歷例》 上有刺史的稱,古代刺史都掌握一方的生殺大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