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杜代理案件入選最高院“2020年中國法院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

    金杜代理案件入選最高院“2020年中國法院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

    shiyijing 2025-03-22 設備原理 7 次瀏覽 0個評論

    2020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2020年中國法院10大知識產權案件”和“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金杜團隊代理的“北京搜狗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與百度在線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熙貿易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和“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與江蘇斑馬軟件技術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入選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

    本案中,金杜針對軟件專利訴訟的難點,制定以設計多個反證實驗為主舉證策略,做出了開創性的努力,避免了二審法院進入源代碼勘驗等復雜程序。為百度與搜狗輸入法軟件專利系列糾紛案件的上海戰場劃上了圓滿的句號,也成為后續此類互聯網專利訴訟極具價值的先例性案件;該案對于計算機軟件類專利侵權案件中的舉證責任分配問題、平衡訴訟程序中雙方當事人訴訟權利等問題的詳細闡述對于后續技術類案件的審理具有指導和參考意義。

    金杜團隊代理百度在線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主辦合伙人為李輝瞿淼

    該案系國內首例涉App喚醒策略網絡不正當競爭訴前禁令。安全和可信賴是電子收付工具開展科技金融服務的根基所在,該案采取的訴前行為保全措施迅速、高效地制止了針對“支付寶”應用正常調用的技術干擾行為,尤其保障了雙十一期間“支付寶”用戶及商家的交易和支付安全,同時也維護了互聯網環境的公平競爭秩序。該案件同時入選“2020年上海法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十大典型案件”。

    金杜團隊代理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主辦合伙人為瞿淼

    除了這兩個案件之外,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2020年知識產權案件年度報告”、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的“2020年度專利復審無效十大案件”、“2020年度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典型案例”、“2020年度商標異議、評審十大典型案例”,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發布的“知識產權十大科技創新案例”,以及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2020年上海法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十大典型案件”中還分別收錄了以下金杜團隊代理的案件。

    該案件被收錄于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2020年知識產權案件年度報告”。最高人民法院指出,被訴侵權技術方案中與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無關的特定技術特征,或者對認定是否落入權利要求所限定的保護范圍沒有實質性影響的特定技術特征,在認定現有技術抗辯時不予考慮。在認定被訴落入專利權保護范圍的技術特征與現有技術方案的相應技術特征是否相同或者無實質性差異時,應當圍繞涉案專利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以及權利要求中爭議技術特征在專利技術方案中的功能和技術效果,對二者在手段、功能、效果等方面的差異及其影響程度作出認定。

    金杜團隊代理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團隊成員為合伙人李輝和專利代理師趙林琳

    該案件被收錄于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的“2020年度專利復審無效十大案件”:該案涉及重磅上市藥品的化合物專利無效糾紛,國內醫藥企業先后對該專利提起了5次無效宣告請求。對于藥品而言,化合物專利是核心,該案的審查決定進一步明確化合物專利創造性的判斷應該基于對比文件整體的教導,確認其中是否給出對現有化合物的部分結構進行結構修飾的技術啟示,而不應當僅依靠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判斷化合物的創造性。

    金杜團隊代理拜耳知識產權有限責任公司,主辦合伙人為陳文平邰紅

    金杜代理案件入選最高院“2020年中國法院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

    該案件被收錄于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的“2020年度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典型案例”:該案是國外大型制藥公司通過行政保護途徑捍衛專利權的典型案件,也是我們設計的阻擊仿制藥在專利保護期內上市整體策略的重要一環。對于醫藥領域技術復雜的侵權訴訟,該案通過行政程序迅速、高效地確認并制止了對方的侵權行為,體現了行政途徑保護知識產權的優勢。另外,該案的決定明確網絡刊載銷售信息的行為屬于專利法規定的許諾銷售。

    金杜團隊代理拜耳知識產權有限責任公司,主辦合伙人為陳文平邰紅

    該案件被收錄于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的“2020年度商標異議、評審十大典型案例”:本案重點在于被申請人是否在先使用爭議商標且具有一定影響力,其在后注冊商標是否可以依據2013年商標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與申請人的商標并存。本案中,杭州綾絕頂服飾有限公司(被申請人)主張依據2013年商標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爭議商標可與引證商標共存。但金杜團隊指出,該條款旨在保護已經在市場上在先自創并善意使用的未注冊但有一定影響商標所有人的權益,而非商標授權確權條款,金杜團隊的這個觀點被知識產權局在其裁定中全部接受。另外,對被申請人提供的所謂早期經營“上海故事”及“STORY OF shanghai”品牌的證據,金杜團隊挖掘和提供了大量反證,同時揭露對方對其證據的偽造和變造行為,從而證明并非被申請人的自創使用。

    本案是國知局首次在北京之外進行巡回口審,通過口審方式查清案件復雜事實、準確界定商標在先使用商標共存等問題。金杜團隊當庭使對方承認相關人員之間的親屬關系并記錄在案也是亮點之一。此外,“上海故事”系列案件歷時9年多,在十多件綜合性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的相互配合之下,最終使杭州綾絕頂放棄不合理的商標所有權訴求,與上海故事公司達成和解。上海故事公司對其商標權利不懈爭取和堅決維護,同時在與參考金杜團隊專業及商業建議輔以訴訟之外的商業安排,使得其在合理的成本下,終獲得牢固的商標權利基礎,還通過與對方斗爭下的合作,穩固了客戶的相關市場的領先地位。

    金杜團隊代理上海故事絲綢發展有限公司,項目的主辦合伙人為何放丁憲杰

    該案件入選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發布的“知識產權十大科技創新典型案例”。隨著信息網絡的發展及手機等移動終端的普及,導航電子地圖已經成為多數人的出行必備。導航電子地圖是否構成地圖作品從而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也成為司法實踐中亟需解決的問題。本案判決中充分認定了金杜團隊關于經過實質投入所獲得的數據競爭優勢屬于可保護法益的主張,并明確在判決正文中提及“通過合法途徑獲取的數據應當受到法律保護,通過該數據獲得的利益屬于合法權益,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無權通過不正當手段攫取。”,為時下熱點的數據權益歸屬與競爭問題提供了有利的司法終審案例支持。本案通過明確導航電子地圖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地圖作品,通過導航電子地圖數據獲取的利益屬于受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合法權益,進而規范了導航電子地圖這一新業態領域的行業秩序。

    金杜團隊代理北京四維圖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項目的主辦合伙人為徐靜宋新月

    該案件被收錄于上海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2020年上海法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十大典型案件”:本案的處理貫徹全面賠償原則,在確定專利案件損害賠償方面進行了精細化探索。實踐中,權利人往往不可能窮盡對被控侵權產品所有銷售范圍的舉證,本案審理明確了將能夠精確計算部分和不能精確計算部分相加的規則,即在確定專利案件損害賠償數額時,對于有具體數據證明的被控侵權產品線上銷售部分,采取侵權獲利的計算方式;對于其他線上及線下銷售部分,在現有證據表明被告的侵權獲利明顯超過法定賠償最高限額的情況下,綜合考慮相關因素在法定最高限額以上酌情確定該部分賠償數額,并最終以兩部分之和確定總的損害賠償數額。此外,本判決亦探索了在確定產品利潤率以及專利貢獻率時的考慮因素,進一步明晰了裁判規則:對于產品利潤率的確定,要考慮第三方價格折扣情況和行業平均水平;對于產品專利貢獻率的確定,要排除產品功能等因素影響,同時可酌情參考專利產品和普通產品的價格差值判斷。本案判決體現了在知識產權損害賠償方式上的有益探索,進一步提高侵權成本,加大了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金杜團隊代理西門子公司,主辦合伙人為倪振華

    該案件被收錄于上海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2020年上海法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十大典型案件”:本案涉及境外影視作品著作權權屬認定新問題。近年來,隨著境外影視作品交易量的遞增,在權利人確認和版權確認等方面的問題逐步凸顯出來。本案所涉作品為日本動漫,原始著作權的取得及部分許可關系發生在日本,作品上署名不清,且作品引進方僅能提供“窗口公司”授權書作為權屬證明。本案的判決在正視域外影視作品中著作權制度和作品署名、授權規則的差異的基礎上,確定了權利人及授權關系,有力地保護了國內外作品權利人的著作權,具有典型意義。

    本案首次以外國法查明的方式確定國外行業慣例,輔助事實查明。外國法查明一般是就爭議需適用的域外法律,因當事人不能提供或其他原因不能查明的,委托相關機構提供外國法查明服務。本案就日本影視制作行業是否存在“制作委員會”“窗口公司”的行業慣例,首次根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與相關高校之間的外國法查明專項合作機制對外國行業慣例進行了查明,并援引查明報告對權屬及授權的事實認定作了輔助說明,具有創新性。

    金杜團隊代理上海寬娛數碼科技有限公司,項目的主辦合伙人為何放

    以上入選案例,階段性地展現了金杜知識產權團隊在專利權糾紛、不正當競爭糾紛、商標糾紛以及著作權糾紛等領域的領先實力,也再次印證了金杜團隊在前沿法律實踐中的豐富經驗和在法律與專業知識結合基礎上創新的獨特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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