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GF觀點

    IIGF觀點

    chenyuling 2025-03-23 反滲透設備 9 次瀏覽 0個評論

    “金融+公益”模式既包括公益事業借道、借力金融,也包括金融事業加入、加持公益慈善,這種創新模式旨在突破傳統慈善局限,讓金融加入慈善事業以實現更有效的社會問題解決和公益慈善推動。本文以騰訊光伏鄉村振興創新試點項目為案例,探討了以慈善信托為代表的創新慈善金融工具在慈善可持續發展中的應用和影響,從六社聯動、慈善文化及項目可持續性等視角分析該案例成功原因,為慈善信托模式下鄉村振興活動可持續發展提供借鑒思路。

    一、項目實施背景

    "金融+公益"模式已成為推動慈善事業可持續發展的強大引擎。這一創新模式將金融機構的力量與社會責任相結合,不僅為慈善項目提供了可靠的資金支持,還有效地推動了社會公益事業的進步。騰訊光伏鄉村振興創新試點項目的成功,正是因為它在實施中充分考慮了目前的的社會問題背景,同時又得益于政府提供的積極支持性政策環境。作為鄉村振興戰略中的成功案例,展示了在國家政策引導下,金融工具如何賦能慈善事業以共同推動農村社區的可持續發展,改善居民生活質量,實現共同富裕的目標。

    (一)社會背景

    中國長期以來的高速經濟增長已取得了顯著成就的同時,社會問題和需求也在不斷增加。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導致了城市貧富差距和社會不平等的加劇,一些弱勢群體面臨貧困、疾病、教育等多方面的挑戰。在這一背景下,以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為總目標,要求“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鄉村振興戰略,成為推動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

    光伏項目在實現鄉村振興戰略中發揮的要作用,它不僅可以有效地將清潔能源產業與村集體經濟非法占相結合,在注重生態環境保護的同時,也能增強對周邊農戶的輻射帶動作用,通過電費收益的方式進一步帶動農戶致富增收。在這一過程中,慈善事業作為國家可持續發展的有機組成部分,通過提供項目資金支持及相關教育培訓服務,可以為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奠定良好的宏觀格局。而金融工具的使用可以提升公益資金效率,同時保障資金安全合規,以此放大公益慈善資金效用、提升資金的社會價值創造能力。

    (二)政策環境

    黨的十九大提出了鄉村振興戰略,是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以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而制定的重要戰略。為了貫徹黨的十九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以及政府工作報告要求,政府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制定了《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作為各地區各部門分類有序推進鄉村振興的重要依據。

    作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公益慈善事業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助力實現共同富裕目標方面具備重要的社會力量。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了“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制度體系”“引導、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積極參與公益慈善事業”等重要論述,為新時代新征程我國慈善事業的發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基本依據和遠景目標。

    目前,中國慈善與金融事業均處在高質量發展階段,正是因為金融工具的使用可以放大慈善活動的影響力,以慈善信托為代表的一系列慈善金融產品應運而生。為規范慈善信托,保護慈善信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原《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銀監會及民政部共同制定了《慈善信托管理辦法》,作為開展慈善信托活動的法律依據。


    二、案例描述

    在為踐行企業發展使命而不斷努力的過程中,騰訊集團于2021年8月18日宣布啟動“共同富裕專項計劃”,并投入另外500億元資金。這一計劃旨在通過在鄉村振興、低收入人群增收、基層醫療體系完善等民生領域提供持續助力,增進社會福祉,助力實現共同富裕的目標。這項計劃是騰訊在推進可持續社會發展方面的新舉措,同時也是該公司在四個月內連續規劃投入1000億元資金,持續探索可持續發展的體現。為了更好地推進這一使命,騰訊內部設立了全新的事業部——可持續社會價值事業部(SSV),將專注于實施和推進與社會責任和可持續發展相關的項目和倡議。

    SSV正在尋找相關項目機會,由于在助力鄉村振興和農民增收方面,戶用分布式光伏已被證明是一種有效的手段,且光伏行業的標準化程度高,市場競爭充分,成本和收益透明,他們決定與金融機構合作,讓公益資金以創新方式參與光伏電站項目,保證項目穩妥落地,同時幫助農戶規避風險、獲得收益。在2022年,騰訊可持續社會價值事業部與建設銀行陜西分行、建信信托等建行相關機構合作,發起了“光伏鄉村振興創新試點項目”。

    一)項目介紹

    項目采用創新模式,由騰訊作為委托人,出資800萬元委托建信信托設立慈善信托,并在慈善信托之下設資金信托,資金信托下再設項目公司。以項目公司作為項目實施和運營的主體,去招標有意愿合作的光伏企業。在這一合作過程中,項目公司提供資本金,建行陜西分行提供項目貸款資金并做相應的場景創新,騰訊企業作為項目委托人及出資人,通過慈善信托協議固化其公益目的,各主體合力以“公益+金融”的模式支持光伏電站建設。光伏項目所帶來的盈余,除了支付給農村戶的租金以確保其穩定收入,其余部分將會再投資于慈善信托,進一步促進慈善事業的發展,實現自我循環。

    (二)項目參與主體視角分析

    騰訊企業作為慈善活動中的出資方,通過設立慈善信托,將捐款資金轉入信托機構,可以實現慈善資金的專業化利用,同時降低企業慈善項目的運營成本。另一方面,企業能夠在慈善領域發揮長期且持續的影響力并推動社會發展,同時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塑造積極的企業形象,實現自身利益和長遠發展的目標。政府在這一項目中扮演了監管者和支持者的角色。因地制宜將清潔能源產業與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推進鄉村振興有機結合,為鄉村振興注入不竭動能。同時制定相關政策法規,以確保項目的合法性和透明度,保障社會資金的使用安全和項目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實現。

    金融機構充當了項目管理和資金運作的中介,承擔資金托管結算的工作,保證了資金鏈路的安全透明,扮演了關鍵的支持性角色。建行陜西分行負責提供項目所需的資金,以支持項目的啟動及后期運行;建信信托負責設計慈善信托架構,構建了可持續的資金循環機制,同時作為受托人對項目及資金進行專業化管理,保證公益意愿的實現。

    項目公司作為項目實施和運營的主體,將參與包括選址、工程設計、設備采購、施工、發電運營等各個環節。作為商業實體,他們依舊采用商業運營模式參與鄉村振興項目,以追求可持續的商業盈利,同時實現其社會使命,解決社會問題、促進社會變革。

    村民作為項目受益人,通過在閑置屋頂上安裝光伏板,防雨防曬的同時獲得穩定的收入,改善了自身經濟狀況。與此同時,村民也可以作為項目參與者,參與光伏板的實施和維護,獲得額外的收入機會,也可以增加他們的社會參與度。總的來說,該項目通過各方的合作,實現了社會治理中不同角色的協同作用,促進了光伏鄉村振興和公益事業的共同發展。

    (三)慈善文化視角分析

    光伏鄉村振興創新試點項目充分融合了陜北鄉村社會的價值觀和村民需求,將以人為本的慈善文化核心理念貫穿于項目始終。這種理念的引導和影響使得項目在推進鄉村振興的同時,實現了對當地社區居民的關愛和支持,項目的設計和實施緊密結合當地社區的需求和特點,為鄉村振興注入了更多的人文情懷和社會溫度。項目執行者深入了解當地居民的需求和期望,確保項目的設計與當地實際情況相符。受制于當地“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地形條件所限,當地農業發展受限、難以實現農業規模化發展。在這樣的背景下,引進分布式光伏電站,讓發電收益歸村集體,使每戶可以收到每年500元的租金成為當地居民創收的新途徑。在推進光伏項目的過程中,充分尊重居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讓他們成為項目的參與者和受益者,使項目在推動社會進步的同時,切實為當地社區帶來積極的影響。

    (四)項目可持續分析

    首先,在光伏鄉村振興創新項目中,慈善信托作為頂層設計,與第二層出資方設立的資金信托想結合,實現了包括公益資本、商業資本、公共資本等對財務回報和社會效益有不同要求的資本的融合。這種融合機制充分發揮了各個層次的優勢,捐贈的資金進入慈善信托,保證其公益性;出于商業目的的資金則可以進入資金信托,以此吸引更多社會資源參與。慈善信托在這一結構中發揮著引導和監督的作用。它為企業捐贈的資金提供了有效的管理和運用途徑,確保捐贈的資金能夠用于慈善事業和公益項目,并保證其公益性和社會價值。而資金信托作為慈善信托和項目公司之間的橋梁,將企業捐贈的資金專業地進行運營和管理。資金信托可以根據項目需求和資金規模,靈活地進行資金配置和投資,以追求更大的回報率和增值效益。它還可以協調慈善信托和項目公司之間的資金流動,確保慈善資金能夠按照計劃順利投入到項目中。

    其次,該項目旨在建立與不同參與主體的緊密合作,以確保捐贈資金得到有效利用并實現長期影響力。通過與捐贈人合作,項目能夠贏得啟動資本,確保項目能夠順利啟動并運作。同時,捐贈人在項目的初期就參與了決策過程,例如選擇受益地區和人群,用捐贈資金強化社會價值導向,確保資金投入到解決社會問題、改善社會生活質量、推動社會公平和和諧等具有積極社會影響的項目中,而不僅僅是追求經濟回報或個別利益;通過與金融機構合作,為項目建立合規、安全、透明的管理架構,確保捐贈資金的使用符合相關法規和標準。金融機構的參與還可以為項目合理加杠桿,擴大項目的規模和受益人覆蓋面,從而實現更大的社會影響力;通過與產業伙伴合作,慈善項目可以借鑒產業界的市場化經驗和管理模式,將商業的專業化管理手段應用于慈善活動中。產業伙伴所擁有豐富的資源和專業知識能夠為項目提供有效的支持和指導,也能為項目帶來更多資源和資金的支持。其在相關領域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和資源優勢,有助于項目擴大規模并提高影響力。

    綜合來看,光伏鄉村振興創新試點項目的雙層信托架構可以保障其公益目的,并使其可承載多元化資金,為鄉村地區帶來更多實實在在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項目創新的“產業+金融+公益”合力架構,將慈善捐贈資金和私人產業資本及創新社會企業貸款相結合,建立捐贈人、金融機構、產業公司等參與主體的緊密合作關系,放大慈善項目影響力。同時項目采用多路徑盈利模式,光伏發電的盈余首先將分配給當地村民,項目公司的相關盈利也將再次分配至慈善信托,從而實現雙向的可持續。


    三、慈善信托模式下鄉村振興活動可持續發展總結與借鑒

    在慈善信托模式的引領下,騰訊和建設銀行探索出一種項目自身可造血、公益資金可以持續用下去的鄉村振興幫扶模式。這一模式結合了慈善的社會使命與信托的財務管理優勢,為鄉村振興提供了一種全新的推動方式,也為其他可持續發展項目提供了寶貴的借鑒經驗。


    (一) 主要結論

    1. 多方合作共建完整的資金流動和運作機制

    在慈善信托模式下,企業、金融機構和產業伙伴等不同類型的合作伙伴共同參與,能夠將各自的資源和優勢整合起來,實現優勢互補。企業可以提供資金支持和戰略指導,金融機構提供專業的資金管理和風險控制,產業伙伴則能夠借鑒市場化經驗和管理模式,綜合的資源整合能夠為慈善活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從資金到專業化管理,從戰略規劃到市場運作,實現項目的全面推進。同時可以團結不同主體參與到慈善項目中,共同承擔社會責任,有助于構建和諧的社會關系,推動社會的發展。

    2.專業化管理實現資產可持續運作

    專業的投資團隊和投資經驗能夠根據市場情況和項目需求,制定科學合理的資金投資策略。通過對不同資產類別的分散投資和風險管理,慈善信托可以最大程度地實現捐贈資金的保值增值。專業投資能力有助于增加慈善資金的回報率,從而為更多的慈善項目提供更大的支持。捐贈人的資金回報和項目的可持續發展相輔相成,形成良性循環。

    3.堅持以人為本的公益導向,關注當地社會的文化特色和價值觀

    慈善信托模式下的鄉村振興活動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的慈善價值觀,尊重當地居民的文化特色,深入了解當地的社會需求和民生問題,并對鄉村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在了解到地區間光照條件存在差異這一情況后,項目采取了“分級分策”的措施,利用“差中選優”的原則,將光照相對較好的地區作為“優質資產”,用以補充光照較差的地區,形成一種優劣相融、綜合收益可達一定水平的光伏電站資產結構,實現綜合利用各地資源,最大限度地推動鄉村振興活動的目的。項目的針對性設計幫助農村地區解決實際問題,提高居民的生活質量和福利水平。

    4.慈善信托模式注重項目的長期影響力

    慈善信托模式可以有效地統一各方不同訴求,激勵包括政府、金融機構、企業、公益組織乃至個人等不同主體共同參與相關領域的可持續建設,以解決社會問題為導向,利用慈善金融產品,撬動不同屬性資金,擴大受益人覆蓋面及項目影響力。同時慈善信托相關案例的成功經驗可以激勵金融機構針對具有公益性質的項目進行產品創新,吸引更多主體參與慈善項目,讓社會價值與商業價值融合共生,保證慈善項目的可持續性。

    (二)主要建議

    1.對捐贈人而言

    捐贈人在參與慈善項目時,可以與金融機構及相關社會組織制定明確的合作方案,包括資金用途和項目目標,確保捐贈資金能夠專款專用,實現項目的社會價值導向。同時捐贈人可以將慈善活動與企業的發展戰略和價值觀融合,了解慈善項目與本業業務的可能關聯,實現公益、社會企業責任、經濟效益的有機結合。企業需重視慈善資金力量,加強對慈善金融產品的了解,利用相對較小的資金來撬動更大市場,擴大社會影響力,為可持續性發展作出貢獻。最后,捐贈人需持續關注慈善項目的發展情況,履行項目情況監督監管的責任,在必要的時候提供相關幫助,確保項目可以取得可持續的社會效益。

    2.對金融機構而言

    建議金融機構強化自身專業管理能力,通過數字化建設和信息化技術的應用,以及對組織內部人員的培訓,實現資金的高效管理和項目的科學評估,提升公益項目的影響力。同時需注重加強資金透明度,作為受托人可以確保捐贈資金專款專用,用于項目的公益目標,并及時向捐贈人和社會公開項目進展和成果。此外,建議金融機構持續創新和改進具有公益性質的產品項目,需意識到提供慈善金融產品不僅可以實現企業社會責任,也可以產生商業價值,慈善金融產品可以帶來多元化的收入流,有助于降低金融機構對傳統金融產品的依賴,創造全新的盈利機會。

    3.對政府而言

    建議政府重視政策環境的建設,在相關領域制定長期規劃和戰略,明確政府的角色和責任,規劃慈善項目的定位和目標,并為其提供持續的政策支持,以此鼓勵和引導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慈善項目,增加慈善項目的吸引力和可持續性。同時,政府可以加強與企業、金融機構和社會組織的合作與協調,形成多方合力,可以更有效地整合資源,共同推動慈善項目的實施。

    在監管方面,建議政府建立健全慈善項目的監管機制,明確監管責任和監督程序,保障捐贈資金的安全和合規使用。政府可以要求項目公開相關信息,包括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項目進展和成效等,通過提高透明度,增強公眾對項目的信任。政府需要加強對慈善信托項目的評估和監測,及時掌握項目的運行情況和社會影響,推動項目朝著可持續發展的方向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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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GF觀點

    作者:

    張舟帆 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科研助理

    指導老師:

    田婧 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藝術品金融與慈善財經研究中心主任

    原創聲明

    如需轉載、引用本文觀點,請注明出處為“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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