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健代表:
《關于生活社區物業公司非營利化的建議》(第1429號)由我廳會同省司法廳辦理。現將有關情況匯總答復如下:
您提出的“生活社區物業公司非營利化”的建議契合實際、針對性強,對提高基層社會治理水平,滿足人民群眾需求具有很強的探索創新的實踐意義。和諧小區的構建需要完善法律法規作為保障,《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自2007年施行以來,對人民群眾生活環境的改善,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我省高度重視物業管理立法工作,2023年我廳會同省司法廳積極配合省人大常委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作了相應修改,于2023年8月出臺施行,對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費及公共收益收支等事項予以更加明確合理合理的規定,對規范物業服務機構的經營行為,消除物業糾紛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省司法廳作為立法部門,積極開展相關立法計劃編制、立法項目的初審等工作。
目前,非營利物業服務機構已在國內部分城市開展試點,但尚未有國家及省、市層面的相關立法。2023年7月,我廳聯合省委組織部、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廳等四部門印發《關于加強物業黨建聯建 促進基層治理水平提升行動方案》,要求街道黨工委要指導社區黨組織對無物業服務的住宅小區采取選聘專業化物業企業、社區“兩委”組織居民自我管理,以及探索街道社區黨組織領辦公益性物業服務企業等方式實現兜底物業服務。我省各地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完整社區建設,正在積極探索開展社區領辦公益性物業服務企業試點,推行社區準物業提供基礎服務。如福州市鼓樓區成立“家在鼓樓小區事務服務中心”等非營利組織、寧德市古田縣探索社區黨組織領辦物業服務企業等。
針對您提出的建議,下一步,我廳將會同省司法廳根據職能分工,積極推動工作落實。一是指導各地持續探索街道社區黨組織領辦公益性物業服務企業、相鄰小區捆綁打包管理、社區準物業提供基礎服務等方式,著力補齊物業服務短板,力爭全省無物業服務小區實現兜底物業服務,增加人民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二是由省司法廳做好相關制度的合法性審查、調研論證工作,并結合實際情況、國家法律政策等因素適時推動立法,以良法善治推動物業服務行業的良性健康發展。三是認真研究您提出的“立法推動設立基層非營利性物業服務機構”的建議,并對《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實施以來的基本狀況、主要制度、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和分析,收集相關資料,在《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再次修訂起草過程中,會同省司法廳一并報請省人大常委會對相關條款進行修改完善。
領導署名:王明炫
聯 系 人:陳 楠
聯系電話:0591-87606526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