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點不止美國看到了,其他國家也看到了,巴拿馬(彼時叫新格拉納達)人也看到了。大家都想通過修建這條運河掌握這條經(jīng)濟命脈,但最終經(jīng)過幾十年間一系列非常復雜的明爭暗搶,美國與哥倫比亞簽訂了《海-埃蘭條約》,規(guī)定哥倫比亞將地峽中一條6英里(約合 9.7 公里)寬的地帶交給美國,用以修建運河,期限為100 年。
就在美國人美滋滋準備修運河的時候,當年8月,哥倫比亞議會駁回了這個條約,原因在于他們認為這會有損國家主權。
僅僅半個月后,新獨立的巴拿馬就被迫簽訂了不平等的《巴拿馬運河條約》。條約中規(guī)定美國在支付一定費用后,有權在這里開鑿運河并對其“永久使用、占領及控制”,并且可以以維持巴拿馬獨立的理由干涉該國內(nèi)政。
經(jīng)過差不多20年的奮斗和聯(lián)合國及全世界輿論的壓迫之下,巴拿馬終于迫使美國放棄了運河及運河區(qū)。1977年,在當時的總統(tǒng)卡特(前幾天剛?cè)ナ赖哪俏唬┖炇鹆?strong>《巴拿馬運河條約》和《關于巴拿馬運河永久中立和經(jīng)營的條約》,承諾屆時歸還運河并撤走美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