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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3年1月22日晚,原告沙某駕駛輕型倉柵式貨車駛往戰河鎮方向,行駛至寧永高速K64+500M處時撞到被告楊某、劉某兩家無人放牧的四頭牛。造成沙某駕駛的貨車受損,兩頭牛死亡的交通事故。后原告花費修理費9800元,支出車輛施救費500元。
(圖片來源于網絡)
法院審理
該案經寧蒗縣人民法院戰河法庭公開開庭審理,經審理認為,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有三點:一是原告沙某在道路上駕駛車輛時未盡到安全駕駛義務;二是被告楊某、劉某對其飼養動物未盡到管護義務,致二人飼養的牛群跑到有高度危險性的高速公路;三是被告寧永高速路運營公司作為寧永高速的管理維護單位,對高速公路的防護措施設置不到位。此次事故的發生三方負有同等責任,應當由高速路運營公司、駕駛員及牛主人平均承擔車輛損壞和牛死亡的損失。
法官提醒
2023年1月寧永高速全線通車,在方便群眾出行的同時也為寧蒗和永勝兩縣提供了物流通道的新選擇,為兩縣產業發展增添了新動力,促進了兩縣的農、商、旅產業融合升級。但因該高速公路首次通車,仍存在高速公路運營方安全管理不到位、牧區群眾安全意識不足、高速路上車輛駕駛員不謹慎駕駛等情況,致使牛羊進入高速路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的情況頻頻出現。交通安全無小事,各方交通參與主體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識,維護自身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因道路管理維護缺陷導致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道路管理者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夠證明已經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要求盡到安全防護、警示等管理維護義務的除外。
供稿:陳 寧
原標題:《【以案釋法】牛群闖入高速,法院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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