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新版《重慶市消防條例》(下稱《條例》)經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圍繞全市火災防控的難點突出問題和市民關切,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媛對《條例》進行解讀。
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新版《重慶市消防條例》表決通過。華龍網記者 李一鳴 攝
關鍵詞:電動車
建筑物公共門廳、樓梯間等地
禁止停放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
電動車違規充電引發的火災,每每教訓慘痛。
李媛介紹,針對這一問題,《條例》不僅明確了剛性約束,也作了制度引導。
《條例》規定,電動汽車、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充電設施應當符合有關規定,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室內場所停放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或者為其充電。
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或者其電池進入電梯轎廂。
對違反相應規定的,將對單位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針對目前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停放點少等問題,《條例》規定,擬建、在建的住宅小區和人員密集場所,應當按照規定設置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配置符合用電安全要求的充電設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鼓勵和支持既有建筑場所按照消防技術標準,設置或者改造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
關鍵詞:地下空間
地下工程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
禁止產儲銷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眾所周知,重慶地下工程點多面廣,許多“地下之城”吸引無數人游玩打卡。
據統計,全市地下工程有10301處之多。全市軌道交通線路已達538公里,軌道交通結構較平原城市更為復雜,埋地更深。其中,9號線紅巖村站埋深116米,最大的地下工程為沙坪壩火車站交通樞紐工程(含軌道交通車站),建筑面積約23.7萬平方米。
地下空間一旦發生火災,滅火救援難度大,易造成群死群傷事故。
李媛解釋,《條例》針對此類問題,進一步強化地下工程相關方消防安全責任。其中明確規定,地下工程應當按照規定設置消防設施、配置逃生、自救器材,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禁止用于生產、儲存和銷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同時,《條例》聚焦軌道交通消防安全,明確軌道交通車站與連通的非軌道交通功能場所、車輛基地與上蓋綜合開發建筑等方面的消防安全責任,強化軌道交通線路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滅火救援裝備配備,不斷提高軌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關鍵詞:高層建筑
雨棚、廣告牌等采用不燃難燃材料
不得妨礙防煙排煙、逃生和滅火救援
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一直是火災防控的重點、難點,現已成為制約城市安全發展的突出短板。
據統計,重慶目前已建成高層建筑4.46萬棟,其中,高層公共建筑5352棟,高層居住建筑3.9萬棟,高度超過100米的超高層建筑674棟,最高的高層建筑為重慶來福士廣場T3北、T4北塔樓,高度均為350米。
李媛介紹,2020年元旦期間發生的渝北區加州花園高層火災,給各方面帶來很大觸動。因此,2020年以來,市委、市政府實施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提升計劃,連續四年開展專項整治,整改無消防用水高層建筑1.1萬棟,查處占堵消防車道違法行為43.3萬起,拆改可燃雨棚、外墻防護網121萬戶,排查整改電氣燃氣隱患66萬處,有效解決“消防車到不了、消防用水上不去、電氣火災防不住”等突出問題。
《條例》固化了重慶市高層建筑整治的一系列經驗,比如:明確政府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解決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突出問題;突出高層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人作用,明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職責和要求等。
《條例》規定,高層建筑的雨棚、戶外廣告牌等外墻設施應當采用不燃、難燃材料,不得妨礙防煙排煙、逃生和滅火救援;電纜井、管道井等豎向管井和電纜橋架應當在每層樓板處進行防火封堵,不得擅自破壞;消防車通道、消防撲救場地、避難層應當設置明顯標志,不得占用、堵塞、封閉。
同時,高層公共建筑的業主、使用人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明確專人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高層住宅建筑根據需要可以設置消防安全樓長。
關鍵詞:營商環境
為公眾聚集場所優化相關手續
小店可優化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手續
李媛表示,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提升政務服務質效,《條例》作了一系列制度設計。
《條例》規定,對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申請人可以選擇采取告知承諾或者非告知承諾方式辦理。
針對公眾聚集場所名稱、消防安全責任發生變化重新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應當優化相關手續。
對小旅店、小餐飲、小商店等規模較小的聚集場所,可以優化辦理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手續。
上述規定的優化相關手續主要體現在,消防救援機構可以通過制作相應的申請范本、提供相應的申請指導、優化相關的審批流程圖、采取信息共享等手段加快相關的辦理時限等。
“提升營商便利度并不意味著降低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李媛說,按照規定,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的公眾聚集場所,一律不得投入使用、營業。消防救援機構也應當加大對規模較小的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檢查力度,及時提醒配備、完善相應的消防安全器材,筑牢“九小場所”安全“防火墻”。
此外,《條例》還明確,每年11月為全市消防安全宣傳月,11月9日為消防日。相關部門、學校、教育機構要有計劃地開展消防安全科普、教育、體驗等活動,教育、人力社保部門應加強對學校以及其他教育機構落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的督導考核,并對未按照要求開展的,依法給予相應處分。
記者|連肖
編輯|朱苗
審核|常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