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東莞市2024年義務教育階段
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鎮街(園區)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
現將《東莞市2024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東莞市教育局
2024年4月22日
東莞市2024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
招生入學工作指導意見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平穩有序做好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推進“陽光招生”,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4)的通知》《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有關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2024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全面保障入學權益
(一)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入學。各鎮街(園區)要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強化政府法定責任,依法保障每個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確需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按規定向戶籍所在地教育部門提出申請,由戶籍所在地教育部門審核批準。
(二)全力保障學位供給。各鎮街(園區)要及時掌握轄區內學齡人口數量,合理規劃轄區內公民辦學校布局,全力保障學位供需平衡。積極推進教育擴容提質千日攻堅行動,加快公辦學校建設進度,按計劃落實年度擴容任務,提升公辦學位供給能力;公辦學位壓力大的鎮街(園區),要通過屬地購買服務(含政府購買學位或發放學位補貼,下同)多渠道擴充公辦資源,確保完成公辦義務教育在校生規模(含屬地購買服務)占比達規定任務。
(三)積極落實控輟保學法定職責。各鎮街(園區)要健全“戶籍地”追蹤報告制度,對轄區內適齡兒童少年就讀情況實行跟蹤監測。加大義務教育“權利和義務統一”的宣傳力度,引導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按時送其上學接受義務教育。嚴把適齡兒童延緩入學申請審批關,加大對殘疾學生、家庭困難學生、留守兒童、隨遷子女等特殊群體的就學支持力度,確保其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權利。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符合招生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外籍人員子女學校不得招收中國籍學生。每學期開學后1個月內,對學生入學、變動、輟學及學籍變化情況進行全面排查、統計,及時了解去向。按照我市控輟保學工作機制,及時上報學生失學輟學、疑似輟學情況,積極開展勸返,確保不漏一生。
二、深入推進免試入學
(四)堅持免試入學原則。所有公民辦學校都要嚴格遵守并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方案按管理權限由教育部門制定,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嚴禁學校通過舉辦相關培訓班或與社會機構合作提前選拔和特殊培養學生,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夏(冬)令營、研學活動、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或參考,嚴禁學校以面試、面談、測評、人機對話、簡歷材料等方式“掐尖”招生、提前招生、違規爭搶生源。
(五)科學合理劃定招生范圍。各鎮街(園區)要加強生源分布情況分析,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目標要求,從實際出發,綜合考慮適齡兒童人數、學校分布和規模、行政區劃、交通狀況等因素,采取對口入學、多校劃片或搖號派位等方式,為每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合理劃定服務片區范圍。片區劃定后,應保持相對穩定,如需調整要深入審慎論證、廣泛聽取意見并提前發布相關信息公告。對有新開辦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鎮街(園區),教育部門應及早著手做好新學校學區劃分方案和招生方案調整;提前充分研判風險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風險。
三、嚴格審核招生計劃和簡章
(六)嚴格審核招生計劃。各鎮街(園區)要結合各學校的辦學規模、辦學條件、班額標準、在校生人數、年度招生目標及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工作要求,科學核定每所公民辦學校的招生計劃,合理統籌各類群體的招生入學指標,確保招生規模與政策要求、辦學條件等相匹配,嚴禁超計劃招生。
(七)嚴格審核招生簡章。落實《東莞市教育局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民辦學校招生宣傳和廣告管理的通知》,各鎮街(園區)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宣傳指導和監督,規范制定、發布民辦學校招生簡章,招生簡章內容主要包括招生對象、招生計劃、報名辦法和時間、招生方式和程序、錄取時間、收費標準、助學政策等,招生簡章須經教育部門審核備案后再對外公布。
四、保障特殊群體平等入學
(八)切實解決隨遷子女入學問題。各鎮街(園區)要認真執行國家、省有關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認真執行《東莞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東莞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積分入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實施方案》規定,平穩有序推進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工作,確保2024年義務教育階段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含屬地購買服務)的人數占比不低于規定任務。
(九)做好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工作。按照“全覆蓋、零拒絕”的要求,以融合發展為導向,以普通學校為特殊教育發展主陣地,優先采用普通學校就讀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讀。對于不能到普通學校就讀的,可動員其到輕、中、重度的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對于需要專人護理、不能到學校就讀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采取送教進社區、進兒童福利機構、進家庭或者遠程教育等方式實施義務教育。
(十)保障貧困家庭子女入學。將家庭經濟困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作為教育精準扶貧的重要內容,制訂幫教方案,落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政策,保障所有貧困家庭子女順利完成義務教育,確保適齡兒童少年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輟學。
(十一)落實各類教育優待政策。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制定、發布優待政策,簡化入學材料,優化入學程序,將各類教育優待政策落到實處。優先通過公辦學位安排符合優待政策學生入學,如公辦學位不足,可通過屬地購買服務方式妥善解決。
五、加強新生入學管理
(十二)加強學生分班管理。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實行均衡編班,在編班時嚴格按照班額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相對均衡原則和隨機原則,將男、女學生分配到各班,均衡配置各班師資力量。嚴禁按學生成績進行編班,嚴禁為編班進行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試,嚴禁舉辦重點班,包括以實驗班、特長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興趣班和“奧賽”班、國際班等名義的變相重點班。
(十三)嚴格規范學籍管理。各學校應當從學生入學之日起1個月內為學生建立學籍檔案,其中,殘疾程度較重、無法進入學校學習的學生,由承擔送教上門的學校建立學籍。對于未經學校批準,不按學校規定期限到校辦理注冊者,不予以建立學籍。對于未經招生平臺招錄的起始年級學生,不予以建立學籍。學校嚴格落實“一人一籍,籍隨人走”的學籍管理要求,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復建立學生學籍,不得擅自刪除學生電子學籍信息。市、鎮兩級教育部門將對招生平臺和學籍系統數據進行匹對核查,嚴禁“人籍分離”“雙重學籍”“虛假學籍”等情況出現。
六、持續推進陽光招生
(十四)全面加強管理優化服務。各鎮街(園區)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推進陽光招生工作專班,切實加強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的組織和管理,建立義務教育階段常住人口學齡兒童摸底調查制度,加強生源分布情況分析,做好學位預測預警,科學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引導家長形成合理就學預期。簡化入學手續,加強部門聯動,充分利用招生入學平臺進行適齡兒童少年的就讀資格驗核工作。加強風險預判,健全應急機制,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以多種形式加強招生入學政策的宣講和解讀工作,積極回應市民關切。
(十五)扎實推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嚴格對照國家、省、市陽光招生工作部署,全面落實各級招生政策規定和要求,全面排查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完善中小學招生入學政策、規定、程序、辦法,增強招生入學工作的科學性、規范性、透明度,堅決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現象,堅決整治社會機構、個人擾亂招生秩序的行為,堅決整治各類跟中小學招生入學掛鉤、關聯的違規收費問題,健全公平入學長效機制,營造良好教育生態環境。
(十六)健全招生監督懲處機制。各鎮街(園區)和中小學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十項嚴禁”紀律要求和廣東省教育廳“六項規定”要求,做到令行禁止。要加強對招生入學工作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招生入學監督工作機制,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處理群眾信訪和輿情線索,嚴肅查處招生違規行為。要建立違規問題曝光機制和通報制度,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對違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查有實據的單位、學校和個人,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招生工作結束后,各鎮街(園區)教育部門和市直屬學校要及時對招生入學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形成2024年義務教育招生工作情況報告報送市教育局,具體報送要求另文通知。在招生過程中有任何問題,請及時報告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與信息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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