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持續實施減稅降費政策,稅制改革與征管體制改革取得關鍵性突破,稅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明顯提高。課題組立足2018年以來的全國兩會政府工作報告,用8個“不變”和“變”總結減稅降費的延續和發展。這些“不變”和“變”,折射出黨和政府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根本立場,始終把服務納稅人繳費人作為稅收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
減稅降費作為積極財政政策的重要取向不變,變的是政策力度持續加大,政策措施更加科學、系統和精準
自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我國率先大幅減稅降費”后,“減稅降費”成為此后數年政府工作報告中的高頻關鍵詞。2019年“實施更大規模的減稅”“確保減稅降費落實到位”,2020年“加大減稅降費力度”,2021年“優化和落實減稅政策”,2022年“減稅降費力度只增不減”,反映了我國減稅降費政策在制度安排上的連續性、穩定性和可持續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與治理效能在稅收領域的集中體現。
梳理5年政府工作報告發現,貫徹落實減稅降費政策的主要措施從2019年“普惠性減稅與結構性減稅并舉”,到2020年“強化階段性政策,與制度性安排相結合”,到2021年“繼續執行制度性減稅政策”“實施新的結構性減稅舉措”,再到2022年“實施新的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堅持階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結合,減稅與退稅并舉”。2019年~2021年,每年新增減稅降費分別超過2萬億元、超過2.5萬億元、約1.1萬億元。2022年預計退稅減稅規模約2.5萬億元。一系列大規模減稅降費政策的出臺,反映出我國減稅降費政策“工具箱”措施多樣、手段豐富、技術成熟,還意味著稅務部門落實減稅降費政策越來越精準、效果越來越好,充分發揮了稅收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稅費優惠政策惠企紓困的目的不變,變的是政策發力點因應時局而變,且注重與其他政策工具的配合
稅費優惠政策重點圍繞制造業、小微企業、小規模納稅人以及創新創業活動等行業和領域,扎實做好“六穩”“六保”工作,尤其在保居民就業、保基本民生、保市場主體方面,最大程度實現“紓困留青山,改革贏未來”。
梳理5年政府工作報告發現,惠企紓困稅費政策的發力點因應時局而變,呈現出與其他政策工具密切配合的特點。具體而言:2018年~2019年,與深化增值稅改革密切配合,確保主要行業稅負明顯降低,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同時重點降低制造業和小微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稅收負擔。2020年,與財政補貼、減租降息、援企穩崗、金融支持等政策一道構成惠企紓困綜合政策體系,其中稅費優惠政策重點扶持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小規模納稅人,以及公共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娛樂、文化體育等與基本民生密切相關的行業。2021年,稅費優惠政策側重制度性安排,包括延長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優惠等部分階段性政策執行期限、提高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再減半征收所得稅等。2022年,稅費優惠政策強調“組合式”“階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結合”“減稅與退稅并舉”,延續并擴大已有的制度性優惠政策;錨定增值稅留抵退稅制度,重點對小微企業以及制造業、科研和技術服務、生態環保、電力燃氣、交通運輸等行業實行大規模退稅。
推進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進程不變,變的是改革重點任務各有側重,稅收治理水平顯著提高
2014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確定了我國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路線圖和時間表。十九大報告對這項改革作出進一步部署,推動財稅體制改革進入一個新階段。作為一場關系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深刻變革,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可概括為“一體兩翼”,中央與地方財政關系改革為“一體”,預算制度改革和稅收制度改革為“兩翼”。
梳理5年政府工作報告發現,2018年的相關表述是“財稅體制”,2019年、2021年和2022年是“財稅金融體制”。這一表述變化的重大意義在于,將聯系密切的“財稅”和“金融”組合在一起,強調要建立現代財稅金融體制,這是站在國家治理全局和宏觀經濟治理的高度上,統籌推進財稅與金融體制改革;是立足新發展階段對“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發揮稅收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這一定位的全方位拓展和提升。
在具體的財稅體制改革任務方面,2018年、2019年和2021年都強調“健全地方稅體系”,2022年強調“完善稅收征管制度”。近年來,我國稅收法定原則落實、地方稅體系建設和稅收治理能力水平提升均取得顯著成效:一是我國現行18個稅種中已有12個稅種完成立法,落實稅收法定原則進展較快。二是提出適時調整完善地方稅稅制,培育壯大地方稅稅源,將部分條件成熟的中央稅種作為地方收入,增強地方應對更大規模減稅降費的能力。三是稅務部門持續加強稅收征管能力建設。2018年7月,中辦、國辦印發《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初步構建起優化高效統一的稅費征管體系。2021年3月,中辦、國辦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為“十四五”時期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確立了總體規劃、明確了實施路徑。
稅收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的決心不變,變的是發力點從調整優化關稅政策轉向重視自貿區、自貿港的特殊稅制安排
梳理5年政府工作報告發現,稅收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主要沿兩條主線展開:一條主線是持續調整優化完善關稅政策,以全面履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時作出的承諾以及對沖中美貿易摩擦的影響;另一條主線是更加重視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的作用。《2020年中國自由貿易試驗區發展白皮書》顯示,從2013年9月上海自貿區掛牌成立,到2019年底18個自貿區全面鋪開,覆蓋東西南北中的自貿區建設正推動我國擴大開放不斷深入。2020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提出將海南自貿港打造成為引領我國新時代對外開放的鮮明旗幟和重要開放門戶。其中,特殊稅收制度是促進自貿區、自貿港高質量發展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制度安排,也是服務我國高水平對外開放、助力建立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一項重要政策工具。
個人所得稅制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改革方向不變,變的是新個人所得稅制不斷滿足社會各界提出的更多訴求和期待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2019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實施。2020年3月1日~6月30日,上億自然人納稅人首次辦理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標志著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基本建立。2021年12月,中國國際稅收研究會課題組發布《中國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的國際比較研究》報告認為,2019年、2020年兩次年度匯算的成功實施,是中國個人所得稅制改革特別是自然人稅收征管改革進程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在綜合所得預繳制度、退稅機制設計、電子申報率、申報表項目預填服務和退稅時間5個方面彰顯國際比較優勢。
2022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將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費用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這既是下一階段完善新個人所得稅制、健全現代稅收制度的重要步驟,亦是傾聽民意、尊重民意、吸納民意,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稅收舉措,切實提高最廣大人民群眾的獲得感。
稅收激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導向不變,變的是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不斷提高,市場主體的獲得感更強
截至目前,我國針對“雙創”的主要環節和關鍵領域陸續推出了100多項稅費優惠政策措施,助推“雙創”持續向更大范圍、更高層次和更深程度邁進。以小規模納稅人為例,2019年,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從月銷售額3萬元提高到10萬元;2021年,進一步提高到月銷售額15萬元,并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再減半征收所得稅;2022年,對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至300萬元部分,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方面,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優先安排對小微企業的存量留抵稅額于今年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還,增量留抵稅額足額退還。
5年來,稅收優惠機制激勵“雙創”最為突出的表現是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不斷提高。2018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的政策擴大至所有企業;2021年,將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允許企業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同時優化簡化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調整優化計算方法。數據顯示,2021年企業提前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減免稅額達3333億元,同期全社會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達27864億元,同比增長14.2%,延續了“十三五”時期以來兩位數的增長態勢。2022年政府工作報告繼續提出,將科技型中小企業加計扣除比例從75%提高到100%,進一步擴大了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
推動建立健全綠色稅制體系的步伐不變,變的是從優化相關稅種稅制到更加強調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構建綠色稅制體系,是稅務部門助力生態文明建設和實現美麗中國目標的重要舉措。“十三五”時期以來,我國通過全面推行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環境保護稅法、深化消費稅改革以及出臺鼓勵節能環保稅收優惠政策等一系列舉措,已初步建立起激勵性政策與約束性政策相配合,多稅種多環節協調發揮作用的綠色稅制體系。伴隨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首次寫入碳達峰碳中和以及《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等重要文件的陸續出臺,強調建立健全有利于綠色低碳發展的稅收政策體系,積極發揮綠色稅收作用。2022年政府工作報告進一步提出“有序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落實碳達峰行動方案”,今后綠色稅制體系建設不僅要持續優化相關稅種稅制,還應匹配碳達峰碳中和任務要求,積極助力實現“雙碳”目標。
完善現代稅收制度的改革進程不變,變的是推動共同富裕成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完善現代稅收制度的目標之一
完善現代稅收制度事關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而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特征。這意味著,完善現代稅收制度與扎實推動共同富裕密切關聯。一方面,完善現代稅收制度服從和服務共同富裕這一目標。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關于完善現代稅收制度“健全地方稅、直接稅體系,優化稅制結構,適當提高直接稅比重,深化稅收征管制度改革”的表述,稅收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應充分發揮稅收在收入取得、消費支出、財富積累和社會公益環節的應有作用,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加大稅收、社保、轉移支付等調節力度并提高精準性。另一方面,扎實推動共同富裕各項部署安排也離不開稅收治理。習近平總書記在《扎實推動共同富裕》一文中指出,通過“提高發展的平衡性、協調性、包容性”“著力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強對高收入的規范和調節”,妥善處理在高質量發展過程中推動共同富裕的各項重要關系。理論和實踐都表明,稅收是處理好上述各項關系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制度安排,也是在推動共同富裕過程中不斷彰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與治理效能的重要領域。
課題組組長:李本貴 蔣余良
課題組成員:陳文東 梁若蓮 魏升民 陳雛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