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人倒賣尸體殘肢十數噸,涉案數億元,最高僅能判三年?

    75人倒賣尸體殘肢十數噸,涉案數億元,最高僅能判三年?

    guozhejia 2025-04-07 設備原理 6 次瀏覽 0個評論

    實在是駭人聽聞。

    75人倒賣尸體殘肢十數噸,涉案數億元,最高僅能判三年?

    一份網傳案件材料顯示,山西一家生物公司,在近10年時間里,通過各種非法手段,收購尸體4000余具,將其粗暴地肢解、剝皮、剔肉、清洗、輻照后,制作成所謂的醫學材料出售,涉案人員高達75人,非法獲利高達3.8億。

    被查封時,還存有18噸“人體骨骼原材料、半成品”以及成品三萬多個,說白了,都是人的尸體和骨骼。

    最可怕的是,這些尸體的來源,全都是正規的殯儀館、火葬場、甚至是醫學院。

    案件材料顯示,自2014年起,該公司負責人就通過承包、入股、派駐等方式,控制了云貴川地區多家殯儀館和火葬場,隨后指使提前安排好的人員盜竊尸體,并在火化車間對尸體粗暴肢解后運回公司。

    還有部分尸體來自桂林某醫學院解剖教研室,研究員蘭某某以900元一具的價格在周邊殯儀館收購盜竊得來的尸體或是無家屬認領的尸體,加蓋醫學院公章后,以1萬元的價格,向該公司出售了322具,另有一百三十余具販賣給了其他公司。

    此外,山東某醫院副主任醫師,也將非法獲得的遺體肢解后冷凍保存,以1萬-2.2萬不等的價格出售給該公司,累計出售十余具。

    經記者求證,該案件材料的真實性已得到辦案機關初步認可,因牽涉面過大,目前仍在偵辦中。

    很難形容這個案子給人的震撼程度,完全是各種意義上的挑戰底線。

    家屬悲痛欲絕地將親人遺體送去火化,得到的可能是被掉包過的骨灰,真正的遺體被粗暴處理成醫學材料銷售謀利。家屬對著假骨灰追思悼念,真親人則死無葬身之地——小說都不敢寫的人間慘劇,被這些人堂而皇之變成現實。

    更讓人難以接受的是,本案嫌疑人最終可能只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目前以“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罪”立案偵查,而本罪最高刑就是3年。

    倒賣野生動物都可能被判10年以上,長期、大量、手段惡劣地倒賣尸體,判3年,無論如何難以服眾。

    罪行不相適應,這也是本罪的老問題了。

    實際上,本罪立法時,主要打擊的是民間買賣尸體配冥婚的行為,這種行為性質雖然惡劣,但一般規模較小、社會危害有限,因此法定刑并未定得過高。

    而實踐中,針對這種大規模買賣尸體牟利的行為,曾有按“非法經營罪”追責的先例。

    2009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曾以此罪,判處某個向境外倒賣華人頭骨的美籍華裔博士丁某8年有期徒刑,兩名同案犯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

    本罪最高刑為5年以上,按單一罪名最高刑期來算,最高實際可判15年,雖然與本案的罪行相比仍然顯得畸輕,但已經是目前刑法體系中最嚴重的追責方案了。

    可能有人建議按“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罪”處理,本罪實際最高刑也為15年。

    然而本罪主要打擊的是活體器官交易,明確建議死后摘取器官依然按“侮辱毀壞尸體罪”處理。

    另則,本案涉罪人員高達75人,多數為共同犯罪,一般須成立同一罪名。若以此罪追責,組織者雖然能按15年去判,實際接觸尸源的執行者則會出現罪名適用困難。

    因此,我建議后續變更罪名為“非法經營罪”,且按最高法定刑15年頂格追責。

    涉案機構除了生物材料公司,還有殯儀館、火葬場、醫學院等事業單位,那么相關領導是否知情不報?監察部門是否盡職盡責?其中是否涉及職務犯罪?

    若想將黑產連根拔起,這些問題也須得到徹查。

    由于本案實在挑戰人倫底線,影響過于惡劣,也希望司法機關在偵辦過程中,能及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給公眾安全感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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