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祭掃推動了綠色、健康、文明的祭祀方式,
但在網絡平臺實際的運營過程中,
由于監管不嚴、利益驅使,導致亂象叢生,
有違網絡祭祀的初衷。
這不,璐璐就被人膈應了一回……
某日,璐璐(化名)的朋友偶然間發現,安息網絡祭祀平臺(化名)內設有“廈門美麗女孩璐璐紀念館”,該館建立于2016年1月,6年來訪問量達4.3萬余人次。
網頁上詳細記載了璐璐的“生平”,包括出生日期、籍貫、悼詞,“2010年1月某天晚上離校后失蹤,過了好幾天才在海里發現她面目全非的尸體,愿在天堂安息”。紀念館設有靈堂、網上墓園等動畫背景,都放著璐璐的頭像,另外還設有“音容笑貌”模塊,發布了10張璐璐的生活照。
璐璐得知這件事后十分氣憤,網頁中記載的個人信息均與其本人信息一致,且所有照片都是她發布在個人社交平臺的生活照,她認為安息網絡祭祀平臺侵害其肖像權、名譽權,要求平臺承擔侵權責任。
安息網絡祭祀平臺也確認這些情況屬實,但因這個紀念館設立于多年前,當時還未實行實名制登記,所以目前只能找到設立用戶的IP地址及昵稱、登錄名,無法提供其真實姓名、地址、電話等信息。
法院審理認為,安息網絡祭祀平臺應嚴格審核被紀念人的相關信息,特別是對設立者與被紀念人的身份關系及被紀念人的死亡信息進行嚴格的形式審查(如相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等),防止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平臺對他人人格權益進行侵害。
民法典規定:
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絡平臺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從事網絡操作過程中,不得利用網絡平臺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網絡服務提供者亦應履行嚴格審查義務,防止網絡用戶利用網絡平臺實施侵權行為。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本案中,安息網絡祭奠平臺應對其用戶設立紀念館進行嚴格審核,但平臺并未嚴格審查被紀念者璐璐的信息、未嚴格落實注冊用戶實名認證,導致實際侵權人認定難,依法應承擔侵權責任。
生活中,當發現自己的民事權益被他人利用網絡服務進行侵害時,應當及時留存證據并將相關訴求及初步證據反饋給網絡平臺的經營者,防止自身合法權益繼續被侵害。網絡平臺經營者在收到通知后應及時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損害擴大,否則應就損害擴大部分與實施侵權的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法條鏈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網絡侵權責任避風港原則的通知規則】
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
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絡用戶,并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權利人因錯誤通知造成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條【網絡侵權責任避風港原則的反通知規則】
網絡用戶接到轉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網絡服務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權行為的聲明。聲明應當包括不存在侵權行為的初步證據及網絡用戶的真實身份信息。
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聲明后,應當將該聲明轉送發出通知的權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網絡服務提供者在轉送聲明到達權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內,未收到權利人已經投訴或者提起訴訟通知的,應當及時終止所采取的措施。
網絡平臺并非法外之地,
網絡空間的運行應有所規矩,
守護網絡空間的良好生態,
是每個公民肩負的法律責任和義務。
原標題:《“明明好好活著,卻被人網絡祭奠4.3萬次?” 法院判了!》
閱讀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