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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法律的不斷完善,我國的婚姻法也在不斷地進行修訂和更新,最新的婚姻法是哪一年頒布的呢?本文將為您詳細解析。
最新的婚姻法是哪一年頒布
最新的婚姻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該法于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此后,為了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我國對婚姻法進行了多次修訂。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進行了第一次修訂,修訂后的婚姻法自2001年4月28日起施行。
2015年10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進行了第二次修訂,修訂后的婚姻法自2015年10月27日起施行。
1、婚姻法第二條修改為:“男女雙方自愿結婚,必須符合本法規定的條件。”
2、婚姻法第六條修改為:“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p>
3、婚姻法第十條增加一款:“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4、婚姻法第十一條增加一款:“禁止重婚。”
5、婚姻法第十二條修改為:“夫妻雙方有相互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6、婚姻法第十三條修改為:“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p>
7、婚姻法第十四條修改為:“夫妻雙方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8、婚姻法第十五條修改為:“夫妻雙方有相互保護個人財產的權利?!?/p>
9、婚姻法第十六條修改為:“夫妻雙方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p>
10、婚姻法第十七條修改為:“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11、婚姻法第十八條修改為:“夫妻雙方有相互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12、婚姻法第十九條修改為:“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p>
13、婚姻法第二十條修改為:“夫妻雙方有相互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p>
14、婚姻法第二十一條修改為:“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p>
15、婚姻法第二十二條修改為:“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p>
16、婚姻法第二十三條修改為:“夫妻雙方有相互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p>
17、婚姻法第二十四條修改為:“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p>
18、婚姻法第二十五條修改為:“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p>
19、婚姻法第二十六條修改為:“夫妻雙方有相互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20、婚姻法第二十七條修改為:“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p>
最新的婚姻法是2015年10月27日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此次修訂針對婚姻自由、夫妻地位、財產權益等方面進行了完善,旨在更好地保障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和諧穩定,了解最新的婚姻法修訂內容,對于維護自身權益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