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刑偵劇《我是刑警》大火出圈,最新劇情以周克華案為原型,也讓此案再次受到輿論關注。有網友發現,某短視頻平臺上竟然出現自稱“周克華情人張某英”的賬號。
據上游新聞報道,12月8日,該賬號博主稱自己身份是真實的,但不愿提供相關證明,開設此賬號是為了“交友”。張某英老家所屬派出所表示,張某英目前在外打工,父母在家,會去進一步核實。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有人公開宣揚對窮兇極惡罪犯的思念或美化,將嚴重違背社會基本道德觀念和公序良俗。
據了解,《我是刑警》中第五個重案改編自周克華案,原型是一起橫跨四省、持續八年的惡性持槍搶劫殺人案。
2013年3月22日,法院以窩藏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其“情人”張某英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10000元,張某英當庭表示不上訴。
涉事賬號稱,自己出生在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李端鎮某村,“我目前低調生活,不透露任何現拍的生活照片,請別到我家參觀。目前我已改過自新。”該賬號稱,自己2012年被抓進看守所,2013年被判刑,已經于2017年出獄,一直在成都打工,目前有男友,最近準備回宜賓開理發店。有網友提問是否想念周克華,該賬號回復“是”。
“張某英”稱,注冊短視頻平臺的目的是“交友”,最近也看了《我是刑警》,并認為涉及自己的劇情符合真實情況。
上游新聞聯系到當時張某英案的辯護律師之一姚飛,他在看了相關賬號信息后認為,“應該不是她的,和她親屬聯系了,目前沒有回復,也聯系不上本人。”
另一位辯護律師李永超聽說有類似賬號很吃驚,“張某英釋放出來之后就沒跟我聯系了,可能有人在那兒亂注冊,不是她本人,是蹭流量的。”李永超認為,不管該賬號是否本人,這都是很不妥的事。如果是假的,“冒充了別人的身份,或者是發表了不正當言論,肯定涉及一些法律問題。”
12月8日,上游新聞也聯系了張某英的父母,但其父母的兩個電話均已停機;另一電話撥通后,對方否認是張某英母親,稱“打錯了”。
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如果該博主確為周克華情人,其蹭流量行為有違公序良俗且涉嫌違法。從公序良俗角度,周克華是罪大惡極的罪犯,如果有人公開宣揚對窮兇極惡的罪犯的思念或美化,將嚴重違背了社會的基本道德觀念和公序良俗,會對社會風氣產生不良影響,會對公眾尤其是青少年的價值觀產生誤導。
如果視頻博主并非張某英本人,從法律層面,若其行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散布謠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該博主行為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對社會秩序造成了嚴重的破壞,可能會構成尋釁滋事罪。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鄧千秋律師則表示,監獄法規定,“刑滿釋放人員依法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其他公民有參與網絡直播的權利,刑滿釋放人員當然也享有這樣的權利,可以依法進行網絡直播,點評熱點事件,分享生活的點滴感悟,推薦好看的文章、有用的商品等。但是,根據《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進行網絡信息內容生產的,不得“炒作緋聞、丑聞、劣跡等”信息。
另據中青報·中青網報道,目前社交平臺已無法檢索到前述賬號。網友發布的截圖顯示,該用戶已被禁止發布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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